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事实婚姻中债务如何承担?

事实婚姻中债务如何承担?事实婚姻中债务的承担还是要看这部分的债务由单方产生还是双方一起产生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的,就双方承担,如果不是则由债务一方承担。双方共同清偿的,可以协商,如果债务清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二、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就对外效力(债权人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
  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因此,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经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
  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4、离婚后, 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综上所述,一对夫妻被认为是事实婚姻说明还没有经过登记而在观念上已经结成夫妻了,此时在他们一起生活的时间里存在的债务还是需要进行严格区分情况的,因为当他们分开的时候这部分的债务不会像法定的夫妻一样有法律明文保障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吗?
      一、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吗?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予以调查处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


·变更法人和股东后地税怎么办理
      变更法人和股东后地税怎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


·一级伤残终身护理费怎么算
      要看具体情况。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怎样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划分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要对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应达到的年龄。实际上,在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年龄是判断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单位犯罪事件。法院在审理有关单位犯罪的案件中,对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法律条文可......


·装修签订合同没交钱毁约怎么办?
      装修签订合同没交钱毁约怎么办?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从左右以来,房价一直在上涨。上涨后政府出台了多种政策,对房价
      从左右以来,房价一直在上涨。上涨后政府出台了多种政策,对房价进行调控,为了保护购房目的为居住而非炒房的购房者,征收房产税也是其中一项政策,如......


·一、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判决书的内容有什么?
      一、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判决书的内容有什么?财产分割协议立约人:王××,男,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琢×市××区××胡同×......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


·在我国男方有一女男方去世财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男方有一女男方去世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


·什么是土地“五统一”管理?
      土地“五统一”管理,即政府实行统一征用(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土地统一征用制度,土地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