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责任分责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分责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分责赔偿多少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但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最终还要体现多少比例才能确定各自承担赔偿的数额。在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只提到事故责任的类型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五种,并未提及哪种类型要承担多少比例。
  
  在个别省份的地方法规中,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划定了一个大致的赔偿范围。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等等.那么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同的责任,赔偿的比例究竟是多少?
  
  认定事故责任后,赔偿比例是多少呢?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以上赔偿比例的确定是基于从保护弱者方面考虑,在损失分担比例上可适当偏向受害方而确定的,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对机动车一方来说是弱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对上述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是在司法实践中,您反复使用形成的惯例。
  
  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官会在综合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上,根据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确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以上就是我们对交通事故责任分责赔偿多少的回答,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不需要担心赔偿方面的问题,法律对这方面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只要按照以上的要求进行责任赔偿的判定就可以了,当然发生交通事故是很不好的,所以我们出行的时候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死亡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什么
      死亡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死亡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什么?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


·一、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支付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支付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1、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原工作也无法胜任原工作,也无法胜任......


·动迁款可以分开打款吗
      不能。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动迁款是不能分开打款的,必须全额打款,而且是要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三个月内打款。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


·一套房屋,只有产权属于自己才算真正是自己的,因此无论是自己买
      一套房屋,只有产权属于自己才算真正是自己的,因此无论是自己买房,还是别人赠送给自己房屋,我们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问题。那么......


·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诉讼离婚
      由于协议离婚的手续比诉讼离婚简便,同时办理起来也比较快,因此对于很多有离婚打算的夫妻来讲,往往会先考虑这种方式离婚,一般在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情......


·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 会过期吗
      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会过期吗由于个人资金等出现问题,而将自己的房屋等抵押给他人,这时双方可能会签订协议,并确定抵押登记期限等,那么抵押登记......


·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


·就《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就《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但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是单位不......


·竞业限制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竞业限制辞退的规定是什么?一、竞业限制辞退的规定是什么?竞业限制辞退的规定是予以辞退之后,不需要再履行禁业限制。对此,许多企业为了更好的与......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一、服务及承诺内容1、智能化系统提供为期24个月的工程质量保修期。2、在保修期内,免......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赔偿金有吗?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赔偿金有吗(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