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取得补偿金放弃继承权需要怎么做?

取得补偿金放弃继承权需要怎么做?
  
  一、取得补偿金放弃继承权需要怎么做?
  
  首先,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最后,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一项权利,其本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行使,不受他人干涉,
  
  因此,放弃继承权也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
  
  二、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
  
  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放弃了继承权,自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义务。
  
  比如,负有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使放弃了继承权,对被继承人生前因生活、就医所形成的债务,仍应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内负担必要的偿还责任。又如,继承人不得以放弃对已故配偶的遗产的继承权为由,规避对双方子女的抚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指出:“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三、相关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公民出现死亡的情况后也是会由继承人继承相应的财产,那么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要放弃继承权时,当事人也是需要在处理遗产前放弃继承权,如果说继承人没有及时表示放弃继承权时,也是会被认定接受继承,如果说在接受继承的两个月内也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多少?
      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


·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是什么岗位?
      我们经常会听到社区事业服务者,但却很少听说过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其实这两者在性质上是比较类似的,均是基层服务的劳动者。不过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


·高空坠物孩子赔偿责任怎么分担?
      孩子本来就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是需要我们去保护的,但是现在很多家长都是在忙工作忙生意,很少人去花时间陪孩子,但是很多时候孩子的意外就是发生......


·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一直是一种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的大问题。交通事故能够避免最好,但是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不能逃避,需要去直面它。交通事故人身......


·苏州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苏州商标被抢注怎么办?(一)商标抢注的含义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的标准是多少?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的标准是多少?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


·如何确定销售员的误工费的金额?
      如何确定销售员的误工费的金额?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哪些?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哪些?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


·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进一步放开搞活,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张,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需要变革。国有......


·跨省转社保手续如何办理
      跨省转社保手续如何办理转移程序: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


·假释的考验期是多长 考验期内要遵守什么规定
      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在假释考验期内要认真遵守关于假释的有关规定,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