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二、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误工日期的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误工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误工原因造成的,也需要认定不同的误工费赔偿,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复议申请要走什么流程?
      在交通事故中,通过司法鉴定给出的结论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材料,可以影响法院审理案件的方向。如果当事人对结论不满,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复议,那么司......


·侵犯知识产权罪数额上有规定吗?
      侵犯知识产权罪数额上有规定吗?没有规定数额,只要存在侵权行为就可以认定,由于计算实际经济损失的数额比较困难,证明加害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的数额......


·一、不同意离婚可否追究重婚罪?
      一、不同意离婚可否追究重婚罪?夫妻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从而达到解除婚姻,终止夫妻权力和义务的一种行为。我国《民法典》......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都是什么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都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


·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之间有哪些区别
      伪证罪是一种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审判活动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都可能是出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刑事责任的追究而进行的犯罪......


·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您对于民事诉讼可能并不陌生,很多人都亲身经历过,民事诉讼涉及到的人群很多很多,民事诉讼的制度是非常严格的,......


·合肥公司法人股权变更有哪些流程?
      合肥公司法人股权变更有哪些流程?我国市场经济的高度活跃,影响了我国各类大中小型企业的利润不断增加,大型公司企业也在这种向上的环境中不断扩张......


·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影响
      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影响一、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影响物业费是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时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费一般在购买房屋后就开始交纳......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


·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是要确定清楚的。但日后,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而需要变更抚养费。那么实践中,变更抚养费需要什......


·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合同生效因合同的性质不同,生效的条件也不同。一般有下列三种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谓依法成立的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