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用人单位不能够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中,根据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想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第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一是有专业技术培训;二是需保守商业秘密即有关竞业限制。除此之外,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而,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如援引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劳动者可以主张该约定无效而拒绝承担。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且约定了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当代社会违约金条款是比较常见的,很多的人员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在相关的购房合同当中都会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在我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比较特殊,是不存在着违约金条款的约束的。除非存在着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贵阳买房子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在贵阳买房子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1、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土地是很常见的,潍坊也在进行土地征收,为此出台了潍坊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都必不可少的就是补偿的问题,补偿合理......


·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是什么?
      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是什么?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一个重要的机构,自然是由公司的一些重要人员组成,不过一般每一届人员的任期都不能够超过三年,因此董......


·一般订立哪种遗嘱是无效的
      哪种遗嘱是无效的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


·无期徒刑可以假释吗,无期徒刑能否假释
      无期徒刑不是就要将犯罪分子关押一辈子,实践中会根据罪犯的实际表现,对其进行减刑。而在减刑之后,就会从无期徒刑变为有期徒刑。那么此时,无期徒刑......


·债务是否可以被免除 免除债务有什么后果
      现实生活当中,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债务关系之后,债务是否可以被免除?如果债务可以免除,免除债务有什么后果呢,对债权人、债务人双方有什么影响呢......


·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有哪样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


·个人如何进行股权投资
      个人如何进行股权投资一、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


·二手房签约要注意哪些内容
      当事人就二手房买卖作出充分协商约定之后,此时不能忘了签订书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其实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签约。很多时候,通过这样的合同可以对当事......


·死刑立即执行的意思是什么?
      死刑立即执行的意思是什么?一、死刑立即执行的意思是什么死刑立即执行其实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


·夫妻两地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夫妻两地分居多久可以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