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一,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犯罪主体是什么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重婚。2、犯罪客体: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3、犯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生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崇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4、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人上事实婚的重婚。(4)与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重婚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严格按照具体的要求进行确定,否则事情的处理就会有着不少的难度,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在法律上既定的事实得到充分的认定,所以自己学会有效的分析,从而确保自己的利益维护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存在一定的难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实用新型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1、申请的专利名称一定要简洁、能够精准表达出申请人想要保护的主题名称,不能带有含非技术、笼统的文字,表达要控制在25个字......


·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有哪些
      一,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有哪些(1)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


·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么
      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么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是需要正常发放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含义是什么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含义是什么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


·在校小孩的监护人是不是学校?
      在校小孩的监护人是不是学校?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还是监护人的,而不是转移到了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对学生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法律......


·股权转让协议书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书应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问题:1、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办理监护人证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办理监护人证明?监护人证明需要在哪个部门开具?国内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法律有规定,但很多企业都以各种目的不与劳动者签合同,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


·土方工程的内容有哪些
      土方工程的内容有哪些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一、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


·双方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该怎么做
      父母因为离婚需要解除婚姻关系,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其实是很多的。而这个时候,因为无法协商处理,就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