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加名的房产算共有财产吗

夫妻加名的房产算共有财产吗算。婚后房屋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增加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与行为,且无证据证明违背其真实意思,该房产即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时当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房产证上未记载份额占比,夫妻之间也无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共同共有,各占一半份额。对于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行为,如无相反证据,法院认定为赠与,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赠与结果显现于不动产登记簿中,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综上所述,现在不少人都在婚前购房,而结婚后应对方要求,将房产证上加名,写上夫妻两人名字。这种行为属于赠与,以后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对房产处理可以先变卖,之后双方平均分割卖房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条件?
      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条件?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怎么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


·转正一个月辞退标准赔偿是多少?
      转正一个月辞退标准赔偿是多少?一、转正一个月辞退标准赔偿是多少?赔偿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


·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
      1工资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员工离职时,一次付清工资。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向离职员工结清工资......


·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哪些?
      罚金是一种较为经常适用的附加刑,一般不会单独使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罚金在被判处之后,若当事人提出请求,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可以减免处......


·交警大队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有时候为了更好的勘验、
      交警大队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有时候为了更好的勘验、检查,往往会对涉事车辆做出暂扣的决定,但此时扣押车辆并不是一种处罚措施,仅仅是为......


·重婚罪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重婚罪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扣税吗?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扣税吗?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


·检察退侦两次后还可以退侦吗?
      一、检察退侦两次后还可以退侦吗?检察退侦两次后到次数限制不可以再退侦。检察院退侦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


·检察院批捕了可不可以不起诉?
      一、检察院批捕了可不可以不起诉?检察院批捕后,案件仍然可能在公安侦查阶段,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才有决定不起诉权。对于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


·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是什么
      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在国内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我们很容易遇到一些纠纷问题,当然,就算有土地使用权也是可能遇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