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十四种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形式

十四种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形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各级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总结出银行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一)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违反大额贷款应当抵押担保和大额贷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大额贷款分解成多个小额信誉贷款,由大额贷款客户收集小额信誉贷款客户信息,编造小额信誉贷款申请书、贷款调查报告,虚拟贷款资料,发放贷款。注:以农村信用社最为常见,因此,信用社信贷人员应当高度重视。(二)未依法对借款人身份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明知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发放冒名贷款。(三)明知用款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违反贷款发放流程,发放贷款。(四)在信贷受理、发放业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担保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贷款手续,未对担保人身份进行调查核实,违规发放贷款。(五)未严格审查实抵押房产、土地、车辆权属、重复担保情况等资料,及未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资信情况开展实质调查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六)未对借款人资产情况、运营情况、财务资料、股东变更情况进行严格核查,杜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授信报告,而发放贷款。(七)受单位领导安排或要求,不作贷前调查,违规审批发放,贷后对其贷款用途也不作检查,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八)在发放贷款之前没有对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实地核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评估,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未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导致贷款逾期无法收回。(九)在办理项目按揭贷款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在未审核贷款申请资料中收入证明真实性,违规出具贷款人信用报告,发放银行贷款,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十)违反国家及该行流动资金贷款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借款人虚构交易关系,伪造购货合同,虚构贷款用途,违规发放贷款。(十一)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收贷收息任务,通过以新贷还旧贷、以贷收息的方式为逾期还不上贷款本息的客户办理贷款,由贷款人本人在贷款凭证上签字、按手印,所贷款项不发放给贷款人本人,就是走个形式,终使贷款无法收回。(十二)在保理贷款业务中未严格调查核实卖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行业经验、过往贸易记录等、买卖双方之间的真实贸易往来情况及相关资料真实性;应收账款数额未达到保理贷款要求,伪造应收账款转让询证函,虚构应收账款数额,违规发放贷款。(十三)不认真审查借款人资格、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未入户调查,代替第二调查人签字,向虚假联保、编造贷款理由、改变贷款用途的借款户发放贷款,致使贷款逾期不能归还。(十四)对交易关系及背景不核实,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更改银行信贷系统内借款人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数额,虚增借款人授信额度,导致银行以承兑方式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二、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在违法发放贷款罪中,行为人肯定是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但是反过来并不是具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就一定可以认定为本罪。关键还是要看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如果没有的话,根据规定不能认定成立本罪。而这也是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关键之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成立之时都会设立一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的职责是代替公司行使民事权利。法人代表并不一定由公司创立人担任,......


·工伤认定多久出来结果?
      工伤认定部门在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当事人接下来唯一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认定结果的处理,而要是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也要知道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权......


·未购买交强险主次责任赔偿怎么算?
      未购买交强险主次责任赔偿怎么算第十九条【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


·猎杀野生动物是刑事违法吗?
      猎杀野生动物是刑事违法吗?猎杀野生动物就是属于违事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


·一、醉驾无证骑摩托车怎么处罚?
      一、醉驾无证骑摩托车怎么处罚?骑摩托车醉驾,会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无证驾驶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


·一、怎样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监护人可以代为处理吗?
      一、怎样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监护人可以代为处理吗?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方式是: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


·国家规定加班工资基数怎么计算
      国家规定加班工资基数怎么计算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


·员工擅自离职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


·怎样处理行贿与受贿?受贿“索而不取”如何认定
      法律中规定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但并不是只要有其中一个就会对应的有另一个犯罪。另外,我国对行贿与受贿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到底是怎样处......


·夫妻名下财产登记他人名下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名下财产登记他人名下是共同财产吗是共同财产,但要有证据证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


·结婚两年多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结婚两年多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割《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