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摔伤社保不认定工伤吗?
一、上班途中摔伤社保不认定工伤吗?
如果是自己违法的原因导致的,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有关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就是以上这些,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那么还可以基于实际的工伤发生原因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的处理上,还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工伤鉴定程序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知情的情况下贩毒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不知情的情况下贩毒要承担刑事责任吗1、不知情不会构成贩毒罪。2、贩卖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
·最新江西省井冈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井冈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
·哪些情况不构成延期交房?
哪些情况不构成延期交房?一、哪些情况不构成延期交房通常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争议会影响工伤认定吗?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职工在劳动期间因工受伤的,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付。工伤认定的前提之一就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否则则......
·陕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有哪些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由于目前我国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还没有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一、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
·打离婚官司举证期限是多少天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是指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
·法定最低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法定最低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
·被正式批捕了如何处理?
一、被正式批捕了如何处理?正式批捕了,应当是积极的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侦查活动,然后通过检察机关的初步的审查就会进行起诉,等待起诉和法院的判决即......
·夫妻离婚本人不到可以吗?
夫妻离婚本人不到可以吗离婚本人不到场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不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是非常容易发生纠纷的,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很难协商一致处理的,这个时候,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你知道该如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