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隐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隐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隐名股东的股份不能直接执行。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其是股东,更不能执行其法律上不认可的股份。若有充分证据证明隐名股东为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则可以对抗强制执行。理由如下:第一,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隐名股东后续的救济手段,如果进行实质审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股权为隐名股东所有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仍然不能对抗强制执行,则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程序设置对于隐名股东来说就形同虚设,更无法达到救济其合法权利的目的。第二,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标的。在认定隐名股东具有相应的股东资格的情况下,其对股权享有的权利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二、隐名股东应该如何防范?(一)投资前与显名股东签订书面的代持股协议。签订书面代持股协议一方面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确认隐名股东地位的一个重要要求,另一方面也通过书面形式将所有权利义务固定下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如果您已经是隐名股东却没有和显名股东签署该协议,那么要尽快补签一份,因为这对双方都有利。(二)法人代表人选最好由隐名股东本人或者其信任的人担任,因为法人代表不一定要由股东担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都可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且外国人也可以担任法人代表。在经营过程中很多事情可能需要法人代表签名。(三)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最好采用印章加隐名股东签名的形式。手写签名相对于印章更能保护隐名股东对财务的控制权利。(四)隐名股东在管理公司过程中要以股东的身份预留签字,例如在股东决议等文件中。如果发生纠纷,隐名股东的确权抗辩更加充分。(五)隐名股东最好使本公司员工清晰地认识到公司的真正股东是谁。切忌仅仅以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的身份内部管理。(六)隐名股东所有针对公司的投资必须留有书面记录,并且投资的资金一定要经过其本人的帐户中转。该条规定非常关键,因为隐名股东实际投资是证明自己股东身份的直接证据。应该说,隐名股东的股权也不是绝对不能强制执行的,只不过在执行隐名股东股权之前,要先确认了隐名股东的身份是受法律保护的。类似于一人独资有限公司,法律上根本就不承认独资有限公司还存在着其他的股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侦查羁押干什么条件是怎样的
      侦查羁押干什么条件是怎样的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


·五险一金扣除比例是多少
      在现实生活中,五险一金是许多职工的切身利益。不管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公司的职工,都很关心五险一金的发送情况。这和我们常说的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


·脱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


·驰名商标的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要想知道驰名商标的申请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必须知道有关国家商标法的有关内容和条例,如今市场商品活跃,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专利或者商品呈现给您,这......


·一、交通事故右脚拇指骨折算什么伤?
      一、交通事故右脚拇指骨折算什么伤?有可能构成轻伤,但必须要有司法鉴定的结论。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


·发生指定管辖的情形包括什么
      发生指定管辖的情形包括什么(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


·中止审理羁押期限超期了怎么办?
      中止审理羁押期限超期了怎么办?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中止审理,每个阶段都有最长羁押时间,如果超过时间又没有合法理由,家属和本人以及律师可以申请变......


·行政处罚中延长申请书怎么写?
      行政处罚中延长申请书怎么写?都知道,行政处罚,一般是行为人或者是某公司某组织因为所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但是可能又不至于犯罪,但是又要给予这......


·法院能调取聊天记录吗
      法院能调取聊天记录吗一、法院能调取聊天记录吗可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


·买卖不破租赁的押金怎么处理
      买卖不破租赁的押金怎么处理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押金在承租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应该全额退还给承租人,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


·已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还能维权吗
      我们在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