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费是多少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费是多少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向法院申请保全的同时还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这个数额是由申请保全的法院规定的。二、财产保全的裁定执行(一)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二)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容,以财产保全为主。(三)保全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争取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注重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区直企业、油田三大中直企业和有偿还能力的公用事业(学校、教育、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慎用保全措施,保全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四)保全执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审判业务庭组织实施。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并按规定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五)保全执行必须依据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未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六)当事人申请保全时,由案件承办人审查保全申请是否成立,担保手续是否完备,符合保全条件的,请示庭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立即制做保全裁定书。同时,核算保全费用,督促申请人交纳。(七)被保全财产在当地的,承办人应当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在上述时间内未能采取措施的,应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6小时。诉前保全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执行。(八)保全执行的同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义务协助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时将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及时入卷。(九)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快速办理,可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向领导请示,有关审批手续等均可事后补办。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算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算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


·企业在疫情期间停薪违法吗
      企业在疫情期间停薪违法吗?疫情期间停薪是违法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


·夫妻离婚女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离婚女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一、夫妻离婚女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


·司法鉴定需要拆线才能做吗,有效期为多久
      近些天,丽江打人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受害人在当地遭受人身伤害,对于当地办案机关提出了多项质疑,其中一项就是为何不能立即做司法鉴定,......


·如何处理婚前债务纠纷
      如何处理婚前债务纠纷一、如何处理婚前债务纠纷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


·一、离婚协议无明确财产分割可以起诉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协议无明确财产分割可以起诉分割财产吗?可以,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


·民事诉讼需要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民事诉讼需要证据的类型有哪些?一、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


·股东什么情况下可以撤资?
      股东什么情况下可以撤资?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是不可以可以撤资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抽回出资额的。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


·外观专利怎么改动不算侵权
      外观专利以下改动不算侵权: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