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注册资本能变化么?

企业注册资本能变化么?
  
  一、企业注册资本能变化么?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进行变更。
  
  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工商需要:
  
  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股东身份证原件、登记备案表、章程修订案、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是股东决定)、指定代表委托书 (受托方写公司 下面盖章 法人签字 )
  
  变更后去税务局(国、地)变更。
  
  二、注册资本的实收资本
  
  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
  
  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
  
  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公司认购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所以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最终是应当一致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注册资本就是属于注册公司必备的一份资金,但对于这份资本一般可以随着自己公司的经营来进行合理的变化,但管是怎么样只要变更就需要提前相关的材料和说明相关的理由,这样才能变更成功,所以, 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应当如何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应当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


·医疗过错责任大小如何认定,判断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责任大小如何认定,判断标准是什么样的?一、责任大小的认定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


·借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去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可以很好的缓解我们的资金问题,但是信用卡有时候也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又比如说信用卡诈骗就是一个......


·离婚后女方想拿回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想拿回抚养权怎么办?离婚后女方想拿回抚养权可以先和享有抚养权的对方进行私下的协商,对方同意的话就可以将孩子合法地接到身边抚养,对方......


·车祸住院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祸住院赔偿标准是多少车祸住院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


·因为嫖娼被捉拘留多久?
      一、因为嫖娼被捉拘留多久?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


·生活中会有很多的离婚现象
      生活中会有很多的离婚现象。但是离婚又分为双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后者则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达成协商不能达到的结果。与此同时,诉讼就会产......


·抵押后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抵押后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


·什么是胁从犯 如何认定胁从犯
      在共同犯罪当中,需要仔细区分一下各个行为人的身份,至于日后量刑处罚才有一个参考依据。而在共同犯罪中,难免会有一些人本身是不想犯罪的,迫于无奈......


·员工辞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员工辞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反担保民事诉讼状是什么?
      反担保民事诉讼状是什么?首先我们要先知道反担保和民事诉讼状分别是什么。一、反担保是什么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