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在加班期间死亡算工伤吗?

员工在加班期间死亡算工伤吗?
  
  一、员工在加班期间死亡算工伤吗?
  
  算工伤。加班也是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在职员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对非工伤死亡职工的家属的赔偿也是包括了三个方面,丧葬费、一次性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但在具体的赔偿标准上面肯定是和因公死亡的赔偿标准不同。
  
  在加班期间也算是在工作岗位之上,加班期间受伤或者是死亡和在普通上班期间死亡和受伤都是一样的待遇。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将员工本身的相关工资和加班工资进行一定的支付,其次在对家属进行相关的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来进行商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积极退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犯罪嫌疑人在判决之前能够积极退还赃物的话,那么这是可以对之后的量刑产生影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轻进行处罚。那具......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应......


·交通肇事立功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立功如何认定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在交通肇事发生后,如果肇事者有自首或立功行为......


·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内容有哪些
      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内容有哪些?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始终作为第一地位,对工程整体素质起到了最终的评判作用。而道路工程由于是基础民生工程,对......


·交强险如何计算
      交强险如何计算一、交强险如何计算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其中交强险基础保险费不变(按照小轿......


·轻伤二级对方不愿和解应该怎么办?
      轻伤二级对方不愿和解应该怎么办?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一、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外国公民:(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


·交通事故扣车一般最多几天
      交通事故扣车一般最多几天《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数量如何认定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数量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


·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券商的有哪些?
      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券商的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券商的有哪些?获得基金托管资格券商:海通证券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他不仅是首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


·男方结婚证丢了能离婚吗
      可以离婚,但是要先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