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妇之夫和别人生孩子重婚吗

有妇之夫和别人生孩子重婚吗有妇之夫和别人生孩子如果没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则不算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二、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下行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处罚:1、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2、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3、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4、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5、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通奸的区别在于通奸双方一般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不以夫妻相称,而且是秘密进行。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姘居的区别在于姘居的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综上所述,有妇之夫和别人生孩子如果没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则不算重婚,就算是在婚外生子也并不构成重婚罪,应当满足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条件才会构成犯罪,并且会对当事人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疫情回国隔离费用怎么算 据说是200元一天。
      疫情回国隔离费用怎么算据说是200元一天。1、因为公干入境人员应该要给予通行的,但是必须要接受14天隔离观察。2、留学生因为境外疫情严重回国的......


·医疗保险怎么交
      医保,即医疗保险,属于五险中的一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医......


·如果在网上买钢珠违法吗?
      钢珠是一种金属磨料,主要应用于金属产品表面的去氧化和除锈。钢珠作为金属制品在网上可以买到,但是买完钢珠后如果被派出所发现买到的钢珠会被没收,......


·监外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应该怎么办?
      监外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应该怎么办?监外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应该将这个漏罪的,具体的请把方面的案件材料都移送给人民检察院来进行处理,然后再由法院进行,......


·商业车险险种的意思是什么?
      商业车险险种的意思是什么一、商业车险险种的意思:1、主车险:指车子本身。2、三者险:指物和人,物指的是财产。3、货物险:针对拉货的客车。......


·刑法量刑幅度应当怎样计算?
      刑法量刑幅度应当怎样计算?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确定基准刑。第三步,确定宣告刑。而这三大步又可分为几个小步骤,具体为:第1步、确定相应......


·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归属怎样确定
      决定离婚的夫妻如果已拥有子女,离婚的时候需要针对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进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同,可以到人民法院确定孩子归属权的问题。那么......


·财产权包括哪些类别?
      财产权包括哪些类别?财产权包括哪些类别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


·保释出来了还用坐牢吗?
      保释出来了还用坐牢吗?需要根据情况判断。保释在我国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取保候审后发现不应......


·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


·是的
      是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车子出交通事故被扣留在交警队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