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工过年加班多少工资?

职工过年加班多少工资?春节加班工资属于法定节假日的按三倍工资计算,调休日按双倍工资计算,即大年初一、初二、初三为三倍工资,春节假期其他时间按双倍工资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计算加班工资有哪些特殊情况?1、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3、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综上所述,生产企业在过年期间也会安排职工值班干活,职工在春节期间加班,属于法定假日的三天可以拿到本人工资三倍作为加班的补偿。其余四天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工资的双倍。企业没有给加班工资,员工应当收集加班的证据材料去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结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所有
      结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所有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


·脱密措施(脱密期)是怎么样的?
      ???脱密措施具体指承担保密任务的员工在离职前(无论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还是一方明确要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原先岗位,在接触不到商业秘密的新岗位例如......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有哪些1、受案范围不同。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


·出售二手房什么情况算欺诈?
      出售二手房什么情况算欺诈?出售二手房时可以认定为欺诈的行为:随意拗断定金、诱使下家交定金、房屋面积不真实以及中介提供虚假税费信息的。欺诈是指以......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谁的?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谁的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


·如何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
      从我国刑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规定来看,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一、婚内财产分割重大事由有哪些?
      一、婚内财产分割重大事由有哪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


·认罪认罚了还能无罪辩护吗
      认罪认罚了不能无罪辩护了。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书,辩护律师就不能再作无罪辩护了。如果律师作无罪辩护,认罪认罚书就失去意义了,法院就不会按照......


·有两个法院移送管辖怎么处理?
      有两个法院移送管辖怎么处理?当被告对案件受理法院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时,如果两个以上法院对案件均有管辖权时,原、被告要求不一致时,已受理案件的法院......


·鉴定笔迹会不会不准确?
      鉴定笔迹会不会不准确?鉴定笔迹通常情况下不会不准确,这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所作出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


·拖欠工程款起诉时间有多长?
      拖欠工程款起诉时间有多长?一、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工程验收合格后的2年内起诉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