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审查起诉阶段撤诉后会判刑吗?

审查起诉阶段撤诉后会判刑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不能撤诉,因为这是公诉案件,应当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如果司法机关因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纠纷,如果是民事纠纷,直至法院最终宣判之前都可以撤诉,但公诉类型的刑事案件并不以受害者本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要是司法机关在惩戒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也并不单纯的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践行和维护法律制度的权威。二、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综上所述,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围绕犯罪证据及事实进行调查,如果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可以做出撤诉决定。案件撤诉后,当事人会被无罪释放,没有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就不会被判刑。这里应当注意,撤诉是检察院的事情,当事人没有这个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签合同后对方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一方违约,利益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签订合同后,对方拒绝履行合同的,实际上就是构成了违约。违约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赔......


·旅游纠纷调解法律依据是什么?
      旅游纠纷调解法律依据是什么旅游纠纷调解法律依据是什么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相关内容
      劳动使人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手段,在此过程中劳动人民须签订劳动合同,正是因为这样,目前在我国劳动合同实践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成为了一个争议较大......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能否排除在后形成的债权强制执行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该约定虽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该房屋作为夫妻二人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在婚......


·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吗?
      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吗?误工费应该是在保险公包赔范围之内,如果需要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误工费是根据误工时间以及正常工作时......


·民事诉讼二审什么时间开庭
      民事诉讼二审什么时间开庭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


·商品房交房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
      商品房交房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交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步骤之后,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


·电子合同怎么签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怎么签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的签订首先要使用智能文档设计工具,编辑合同内容(也可以从word文档直接导入),签约双方填写......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起诉离婚首先需要当事人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2、其次,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下班去男友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公司吗?
      不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财产侵权可预见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自己的财产受到他人的侵犯,那么是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基于财产侵权方面的赔偿的,这种赔偿有一定的计算方式,那么,财产侵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