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者被批准逮捕找律师有用吗

一、犯罪者被批准逮捕找律师有用吗
  
  有用,
  
  (1)提供相关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
  
  (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具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4)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逮捕期限届满,而又移送检察机关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相关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辩护律师申请与这类犯罪人员会见的,看守所在48小时内安排双方见面,对这类案件的案情和经过进行了解。确保律师在辩护时,能够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辩护。危害较大的案件,律师应提出申请后才能会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是什么
      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是什么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


·新婚姻法有外遇离婚怎么判?
      夫妻之间的感情应相互忠诚,如果其中一方发生外遇,对于婚姻中的另一方来说是重大的打击。在实践中,由于其中一方外遇而另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


·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具体如何处罚
      生活中一些没有法律意识的人,在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会产生肢体上的殴打,也就是俗称的打架斗殴。但打架斗殴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具体来说,打架斗......


·订购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人们可以
      订购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人们可以选择的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都是各种各样的。因此订购合作关系其实在各企业当中也是比较常......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是什么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


·劳动违约金适用情形有哪些
      劳动违约金适用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无证驾驶摩托车会被拘留多久?
      无证驾驶摩托车会被拘留多久?一、无证驾驶摩托车会被拘留多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房地产事业是众人选择投资的一个项目,那么在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房地产事业是众人选择投资的一个项目,那么在房地产商提供的建设工程质量也是消费者们担心的重大问题,一个好的工程质量才能保证人......


·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什么?
      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什么??一、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


·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一、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您经常在生活当中所说的不知者无罪的这句口头俗语应用在法律制度当中是不成立的,况且就算我们平时给公司完成相关项目的时候,如果因为自己的过失给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