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仲裁裁决向那个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向那个法院申请执行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有哪些?1、仲裁申请执行书;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三、申请仲裁的期限是怎样规定?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年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从2008年4月1日开始,根据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到了两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而法院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仲裁裁决需要提供相关的仲裁判决时,我国的办理仲裁裁定的部门,对这类法律文书进行核对,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的,由这类裁决部门进行办理。相关的办理时间应在6个月内执行结束,确保公民的合法法律权益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不解除养老保险怎么办
      劳动合同不解除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因为办理社保的转移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保险转移只能转移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统筹部分不转移,......


·上法院起诉离婚后多久能离婚?
      上法院起诉离婚后多久能离婚?如果你想离婚,带着离婚诉讼书两份、身份证、结婚证、50——500元(每个地区不一样的)、感情破裂书面证据。到法院诉讼离......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


·破产安置补偿费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因为单位破产,而获得一笔不菲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对于这笔费用,因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因此,就的人在离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申明有法律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赡养人口数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赡养人口数,是指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依靠赡养义务人给付生活费的老人。家庭人口是按户口本上的人口来算,嫁出去的女儿户口......


·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能做什么?
      法律诉讼活动中,难免会出现相应矛盾和双方起冲突的地方。既然双方已经进行了这一系列法律程序,说明两方人员不能够通过其他公正的方式解决问题。此时......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既遂会判得重吗?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间谍......


·共同申请人专利权人共有专利权吗
      共同申请人专利权人共有专利权吗一、共同申请人专利权人共有专利权吗?共同申请人对专利权是共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得很明确......


·商业车险保单要随车带吗
      商业车险保单要随车带吗?汽车在90年代是一种奢侈品,但是到了21世纪以来,汽车作为一种普通的“大件”已经进入我们的视野中并习以为常,而随着汽车行......


·商标无效宣告裁定由谁作出?
      商标无效宣告裁定由谁作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