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怎么运用直接证据?

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怎么运用直接证据? 一、什么是直接证据
  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二、实践中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
  1、当事人的陈述。如刑事被害人陈述,只有当其能指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如署名的反动标语;被害人所记载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记。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录像。
  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如某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品,这时上述物品以其所处的位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私藏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从而成为直接证据。
   三、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确凿的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便可得到证明。因此,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要重视直接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充分发挥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的效率。为保证直接证据的证明价值,充分发挥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作用,在运用直接证据时应遵守以下几项规则:1.严禁刑讯遏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在实践中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其真实性、可靠性、稳定性较差,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从被讯问人或被询问人口中掏取直接证据,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目的也往往是为了获取直接证据,然而以上述非法手段获取的直接证据违背了陈述人的主观意愿,很难保证其陈述的真实性,且因其侵犯人权,为现代社会所不容。
  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直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依据,原则上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真实可靠性后,才能用以作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依据。其中,对当事人陈述应当谨慎对待,既不能不信,也不能轻信。这是因为,当事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陈述常常是真假难辨,虚实并存的,因此,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孤证不能定案。任何证据都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的真实性直接证据也不例外,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即使能够全面地描述案件的主要情况,也无法据此认定其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因而,不能仅仅依靠一个直接证据认定案件。相反,直接证据也必须有其他证据的印证,并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啮特别是,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在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当案件是主要依靠直接证据定案时,则要尤其注意对直接证据的真伪予以查实。以不实的直接证据定案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这一历史的教训是应当特别予以汲取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一切可以直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便被称为直接证据,在案件的审理中,虽然间接证据也很重要,但因为直接证据无须推理便可以认定事实,所以起到了主要作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介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中介合同违约怎么处理?找中介服务,这是现在很多人的一种选择,其实不需要与中介签订合同的,但是还是有签订中介合同现象,那么签合同就可能存在违......


·合同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说明怎么写?
      合同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说明怎么写?一、合同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说明怎么写?合同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说明应当写清楚导致合同的名称和公章不一样的原因,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3条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3条是怎样的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


·在离婚的时候
      在离婚的时候,除了需要离婚夫妻对财产、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外,同时还需要一并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而其中就关系到抚养权、抚养费问......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


·建设工程是以施工方完成工程规定
      建设工程是以施工方完成工程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其支付工程款维为主要内容,由于工程的施工与工程款的发放并非同步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容易出现......


·手机短信能作为出轨的证据使用吗
      人们的生活交往中使用手机短信已经是很常见的事情了。而手机短信属于一种电子数据,是储存在特殊的媒介上面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手机短信能作为出轨的......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在离婚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了调解是必经程序。因此一般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之前,往往需要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才会实际对案件......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被抓如何判罪?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被抓如何判罪?一、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被抓如何判罪?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被抓按照我们刑法的347条来进行一个贩卖毒品罪的处罚,在这个......


·无证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吗
      无证驾驶不属于危险驾驶罪。无证驾驶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一般给予罚款和记分的处罚。危险驾驶罪是犯罪行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答辩状里要写明答辩请求吗
      答辩状里要写明答辩请求吗答辩状是在起诉阶段由答辩人向法院提交的文书,是对起诉人的反驳意见的汇总。那么答辩状里要写明答辩请求吗?将在下文为您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