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女员工三期还要辞退怎么赔偿?

女员工三期还要辞退怎么赔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如果是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三期期间不得以非过失过裁员来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对违法解除的应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二、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女员工在三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情形,其中就包括女职工三期的顺延。因合同到期属于客观情形,且三期属于合同到期顺延的法定情形,因此只要女职工在合同期内怀孕的,即符合到期顺延的规定,即便女职工因不知情已经离职的,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三期届满。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对女员工有特殊的保护,规定在三期阶段不可以将女员工辞退,如果强制辞退,公司要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按照女员工入职的年限计算赔偿金。当然,女员工因为工作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或者违法犯罪被拘留的,公司可以开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独资有限公司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是多少?
      一、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是多少?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


·欠钱不还被起诉会怎么办?
      欠钱不还被起诉会怎么办?欠钱不还被起诉会应当积极的应诉,接受相关应诉材料,并且积极和对方联系,达成调解意见。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


·异地怎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1、双方持以下材料:(1)双方户口本;(2)双方身......


·车损险什么情况不赔偿损失
      车损险什么情况不赔(1)酒后驾车。酒后开车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保险公司对因酒后开车造成的保险车......


·非法集资的方式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违法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也就是说这些行为也许会受到相关的制裁,就像最近一段时间比较常见的非法集资的行为,他就是一种......


·法律规定网贷是违法的吗
      ?一、网贷是违法的吗首先,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是合法的。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即民间借贷以网络合同的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并通过网......


·实质性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
      实质性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


·索道运输损害有哪些
      索道运输损害有哪些相关规定索道运输是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它是通过缆车进行空中运输的一种方式。索道运输不仅可以运送乘客也可以运输货物。目前索......


·债务人死亡能否索要欠款,需要注意些什么
      债务人死亡能否索要欠款,需要注意些什么有的人可能认为,债务人死亡的,此时债的当事人一方都不存在了,那么此时债权债务关系也就会消灭。其实不然。......


·在我国规定离婚房产份额怎么办理?
      在我国规定离婚房产份额怎么办理?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


·不适应著作权法保护的包括什么
      不适应著作权法保护的包括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