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抗诉可不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抗诉可不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不能申请,笔迹鉴定只能在一审时提出,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二、 笔迹鉴定的内容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5、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综合上面所说的,笔迹鉴定就是属于执法人员对他人写的笔迹而进行做的鉴定行为 ,对于此行为如果案件出现了抗诉的行为,那么此鉴定就不能再进行认定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在抗诉的时候同样也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才能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处置财产是按查封顺序分配吗?
      处置财产是按查封顺序分配吗?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除此之外,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被执行人......


·审查起诉退查阶段律师阅卷可以吗?
      一、审查起诉退查阶段律师阅卷可以吗?依据《刑诉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国有土地顾名思义就是国家的土地,国有土地出让金一般就是指国家将图的出让给某个人或者是某个企业,而这些企业和个人......


·一、法院审理买卖不破租赁赔偿问题需要多久?
      一、法院审理买卖不破租赁赔偿问题需要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


·我国法律对催收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催收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


·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反馈内容
      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反馈内容监护人同意书监护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与出行者的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与出行者的关系:出行者......


·施工工地打架怎么处理?
      施工工地人员较为集中,大多是来自不同地区施工队伍,且施工工人基本都是身强力壮的热血青年或中年人,容易冲动行事,聚集在一个工地上难免会因为意见......


·审查起诉期限询问被害人了解哪些内容?
      一、审查起诉期限询问被害人了解哪些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对于无法直接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可以通知被害人提出书面意见,在指......


·公司法为自己债务抵押担保有哪些
      公司法为自己债务抵押担保有哪些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主创业,开办公司。公司的运作经营需要合法合理离不开法律,公......


·装饰维修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
      装饰维修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有多久一、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


·销售假药罪的条件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的条件是什么?销售假药罪的条件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