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法何时出台?

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法何时出台?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法2012年9月17日出台,在2012年12月21日起开始实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二、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第九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有交通事故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然这样的一种具体的司法解释和法律都会进行一定的调整,毕竟每一年都会发生一个不同的变化过程,目前我们国家实行赔偿标准就是按照规定进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父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现实生活中,每天都会有离婚的事情发生。离婚,肯定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事项中最重要的事项之一。但是有很多离婚夫妻不......


·成立犯罪预备会判刑多长时间
      成立犯罪预备会判刑多长时间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


·任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任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自从国家制定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全国范围内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并且,采取了一定中国特色的的行......


·债的种类 合同之债中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发行债券时企业单位暂时增加资金的方式之一,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民事主体的债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侵害他人债券的......


·夫妻异地可以离婚吗 夫妻异地离婚有哪些程序
      夫妻婚后到异地工作、生活的情况时候越来越多了,尤其是涌入各大城市的情况在增加,而因为受不了花花世界的诱惑从而打算离婚的也比较多。但此时要是回......


·私募基金产品违法违规的行为有哪些
      私募基金产品违法违规的行为有哪些?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和推介私募基金产品。部分私募机构主要是通过公司网站、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要承担法律后果是什么
      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要承担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


·针对劳动合同能提前解除吗?
      针对劳动合同能提前解除吗这个问题,我觉得多数人都要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一种以劳动为基础的特殊合同关系,因为签订双方具有......


·倒签提单对公司的影响是怎样的
      倒签提单对公司的影响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倒签提单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一......


·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怎么处罚?
      一、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怎么处罚?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应当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


·什么样的行为是敲诈勒索
      什么样的行为是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