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兄妹相称的外遇算重婚吗?

兄妹相称的外遇算重婚吗?这种情况不算,出轨生子,只要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构成重婚罪。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二、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一旦认定,触犯重婚罪会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重婚罪的追溯期只有五年,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旦过了追溯期限,无法再追究重婚罪;如果只是单纯出轨,不涉及刑事责任,可能有的后果是在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时适当少分,不会少分特别多,以及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少量影响。三、重婚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1、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2、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综上所述,男女双方结为夫妻就应当互相忠诚,如果一方出轨,和她人同居以兄妹相称,这只能算普通婚内出轨,不能认定重婚。在重婚主要类型中,出轨一方和她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对外夫妻名义自居的,算是重婚的一种。作为受害人收集重婚证据,应当通过合法手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公司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


·集体贪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该行为构成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


·离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包括什么?
      离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包括什么?一、离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包括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


·专利申请需要三维图吗
      ?专利申请需要三维图吗专利申请,很多人都觉得比较难,其实对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还是非常简单的,首先在专利申请时是需要提供三维图的,这样更加分,其......


·一审民事诉讼庭审笔录是怎样的?
      一审民事诉讼庭审笔录是怎样的?涉及民事诉讼案件时,会进行开庭审理,在进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全程记录,也即庭审笔录,那么庭审笔录包括哪些部分呢?......


·女方净身出户能不出抚养费吗?
      抚养费的问题,是双方离婚时的一个重要的争议焦点之一,可以说是仅次于财产分割问题之后,双方势必“争吵”的事情之一。抚养费的给付,其实是属于双方......


·离婚房屋使用权处理分割给谁
      离婚房屋使用权处理分割给谁??(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


·船舶上发现疫情该如何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船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


·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资金市场运作的根本,资金的作用有很多。现实社会中,很多人都将资金作为自己投资的基础,他们将资金投资到很多领域,......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信用卡诈骗自我辩护可以吗?
      信用卡诈骗自我辩护可以吗?辩护是刑事诉讼法的术语。自我辩护,是法院赋予被告人的权利。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