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可否分割未过户房产


  
  对于未过户的房产,从法律意义上面讲就不属于当事人所有。那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发现一方有未过户的房产,那么此时是否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呢?就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可否分割未过户房产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以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一方是否应在离婚诉讼之前的继承关系中分得遗产的问题,则由于该问题不属于离婚诉讼的标的范围,故不可能在离婚诉讼中用列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
  
  如果离婚诉讼已经开始,则需要离婚诉讼中的一方在离婚诉讼审结之前,另行提起一个继承之诉。此种情况下,由于离婚诉讼必须以该继承遗产之诉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法院会裁定中止离婚诉讼。当然,根据具体案情,如果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就全案中止诉讼,也会就财产分割以外的、事实已经清楚的离婚诉讼请求部分先行判决,这样做也是比较适宜的。
  
  尚未实际继承的房产是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此时的房产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即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和财产夫妻共有的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必须通过房产的两次分割才能解决。
  
  二、婚前继承的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定概念。它指的是从双方结婚登记时起,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所经历的期间。
  
  2、它包括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尚未共同生活的期间、离婚纠纷中分居期间、已向法院起诉但尚未判决离婚的期间、已判决离婚但判决尚未生效前的期间。但对于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的期间,因为没有法律确认的婚姻关系,因此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实践中,对于夫妻尚未过户的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一般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此时房产尚未真正属于当事人。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常常会因为房产而产生纠纷,此时不同情况下的房产,在实际分割的时候是不同的,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盐城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很多小公司都偷税漏税怎么办?
      很多小公司都偷税漏税怎么办?发现很多小公司都偷税漏税的情况下,应当向税务机关举报来解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


·签订合同后知道对方无权代理怎么维权
      签订合同后知道对方无权代理怎么维权一、签订合同后知道对方无权代理怎么维权《合同法》第48条第一款规定,无权代理行为人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未予......


·父亲重婚重婚的老婆有继承权吗
      父亲重婚重婚的老婆有继承权吗在遗产继承方面,重婚的女方不是法定的配偶,没有继承权。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


·侵犯肖像权是民事违法行为吗?
      侵犯肖像权是民事违法行为吗?一、侵犯肖像权是民事违法行为吗?中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个人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从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它在个人与公司的运用中最为广泛,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


·廉租房可以在片区上学吗
      一般不能。一、廉租房的产权并不属于当事人(只是租住的性质),原则上来说,不能迁入户口(购房入户需要出具房屋产权登记证);二、根据我国《义务教......


·举报单位偷税漏税去哪举报?
      举报单位偷税漏税去哪举报?去税务局举报就可以,可以打电话举报也可以写举报信举报,提供相应的线索就可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


·自首情节的认定与处理是怎样进行的
      在法定量刑情节中,自首算是比较重要的一种了。如果能够在诉讼过程中认定罪犯具有自首情节的话,那法官最后做出量刑处罚的时候就会适当的考虑进去,这......


·关于双休日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双休日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按照200%的工资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是怎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


·劳动争议的维权途径有几种
      当您合法的劳动权益被侵犯,遇到劳动纠纷时,您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去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那么,在实践中,劳动争议的维权途径一般有几种呢?而不管是哪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