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怎么认定?

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怎么认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新颁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处理的具体情况,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主要原因在于避免后期对财产的认定和处理造成矛盾纠纷,但相关情况是需要结合实际而定的,特别还需要照顾子女和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出售高价口罩怎么举报?
      出售高价口罩怎么举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5日发布公告,要求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防疫用品市......


·公民构罪批捕后怎么处理?
      一、公民构罪批捕后怎么处理?公民构罪批捕后公安部门会直接将其逮捕,人可以关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


·打架医疗纠纷怎样起诉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打架医疗纠纷怎样起诉(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一、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


·当事人对刑事抗诉提出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当事人对刑事抗诉提出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离婚上诉受理条件有哪些
      离婚上诉受理条件有哪些一、离婚上诉受理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


·社区戒毒可以逾期几次?
      我们知道,毒品对于一个人的伤害是非常的大的,不仅从身体上有伤害,在心理上也是有很大的重创的,吸了毒的人,心理与常人比更加的敏感些,总是很自卑......


·一、同居不结婚算重婚罪吗?
      一、同居不结婚算重婚罪吗?看一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如果一方是有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跟小三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算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劳务派遣员工辞职走什么流程
      劳务派遣员工辞职走什么流程一、劳务派遣员工辞职走什么流程1、劳务派遣的辞职向派遣公司提出,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公司。2、派遣公司应......


·肇事逃逸不犯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肇事逃逸不犯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挂名法人代表很多人只是听说或者只是在哪里见过,对这个字眼比较熟悉而已,甚至有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其实挂名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名义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