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的著作权和专利权有哪些不同

我国的著作权和专利权有哪些不同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比如电视机的发明、灯泡的制造方法、可口可乐瓶独特的外观设计等。(2)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由保护对象所决定,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内容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专利权不会保护主题内容相同的两个发明创造,例如,甲发明了电视机,并申请了专利,乙就不能再申请这一专利。(3)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专利权则必须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合法申请人。(4)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而专利权仅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等财产权内容,不包括人身权内容。(5)权利保护期限不同。如前所述,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50年;专利权的保护期分别为发明专利20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1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代理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复审,外观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代理,专利申请,著作版权申请认证,驰名商标协助办理。二、专利权和版权的相同点有哪些1、无形性:(1)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2)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3)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4)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有人称之为“使用价值无限性”),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5)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明显,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2、独占性:专利权、版权为权利人所专有,非经权利人许可或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3、地域性:一国或一地区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地域有产权,超出该地域就不发生效力。4、时间性:保护有期限。关于专利权与著作权,既存在联系,也有不一样的地方。总结之后发现,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当然了,专利权与著作权均属知识产权范围内,从目前的趋势来看,也是逐步的受到人们的重视。在法律范围内,也是给予了更多的保护,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降低权利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婚生子属于事实婚姻孩子是否可以上户
      非婚生子属于事实婚姻孩子是否可以上户一、非婚生子属于事实婚姻孩子是否可以上户?非婚生子女也是可以上户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


·记名提单风险是什么?
      记名提单风险是什么,记名提单是什么?一、记名提单。指在提单(straight)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指定......


·遗嘱执行人可以为利害关系人吗?
      遗嘱执行人可以为利害关系人吗?遗嘱执行人不可以为利害关系人,遗嘱因于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遗嘱人自己不能执行遗嘱,而须由他人来执行。......


·开发商无土地使用证对业主有什么影响?
      国家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土地开发商来讲,那么假如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证,对业主有什么样的影响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这......


·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刑事案件中谁可以提不起诉意见?
      一、刑事案件中谁可以提不起诉意见?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不起诉的意见。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


·其实有多数的工伤情况
      其实有多数的工伤情况,不在于员工本人是否要离职的,劳动关系可能会直接因为工伤而决裂。当然,对于工伤的这种事情,国家是非常注重劳动者本人的权益......


·离婚证据怎么找
      离婚证据怎么找在我国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就要求受害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在离婚诉讼当中要求配偶给予精神损害赔,收集证据就显得特......


·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规定
      一、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


·公司股权转让款收据是否需要公证?
      公司股权转让款收据是否需要公证?一、办理股权转让公证的情形股权转让是指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


·单位能否辞退试用期员工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都是在试用期期间进行的,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呢。而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