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业限制要求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只是“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过从就业的形势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用人单位的主导地位而言,很难说约定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为了充分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中明确了,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劳动者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属于无效约定。不过,目前的法律并未限制当事人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因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具体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央行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


·侵犯著作权种类具体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种类具体有哪些?一、侵犯著作权种类具体有哪些?侵犯著作权种类具体具体如下: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


·诉讼离婚分为几个阶段
      诉讼离婚分为几个阶段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对于违法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一般交由我国的有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机关来实施,任何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和机关......


·遗产财产分割孩子算吗?
      遗产财产分割孩子算吗同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电子商务商业新模式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电子商务商业新模式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第七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


·合同诈骗罪全部退赃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有些投资者在和对方签订了合同以后,并且前期也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事后合同的另一方却找不见人,或者完全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


·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一、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


·客户拖欠货款不付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不付怎么办一、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债务人拒不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债权人按期还款。第一百一十九......


·申请国际专利多长时间
      随着国际之间的合作和知识产权的互惠互利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专利不仅仅满足于在中国内进行申请,也要申请国际专利,这对于该商品以后的国际使用和销......


·信用卡诈骗1000元是否会被判刑?
      信用卡被广泛使用之后也让犯罪的人都有了空隙进行诈骗活动,但是普通的公民由于没有过的资产而经历的诈骗的数额并不多,那么,对于犯罪人来说,信用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