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

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
  
  一、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
  
  界定图片是否侵权需要判断是否存在法院当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界定图片侵权主要是存在以下行为即可认定: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图片被侵权如何维权?
  
  1、收集证据
  
  著作权人在发现他人使用图片时,首先应该保存证据和收集征集,这能够掌握侵权事实,进而对著作权热不在协商或诉讼阶段有着重要的作用。
  
  2、协商解决
  
  著作权人在发现侵权行为的应通知侵权人停止使用,删除、停止使用该图片,还可以就赔偿部分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可以就协商的结构达成协议。
  
  3、进行调解
  
  在侵权事实基本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时,双方可以委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可以就侵权行为的补救措施和赔偿数额达成合意,签订和解协议。通过调解解决版权纠纷,能提升效率和节约成本。
  
  4、诉讼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图片著作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软件图片侵权纠纷。
  
  三、侵权纠纷的管辖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侵权纠纷的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民诉法》中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中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著作权在我们国家所作出的规定,主要就是一些侵权方面的认定,通常情况下在网络上浏览他人的图片的图片不属于侵权。但是如果将这种图片用作商业方面的用途,并且事先没有和著作权人打招呼,也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就属于侵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肇事方交通肇事逃逸还是交通肇事罪吗?
      肇事方交通肇事逃逸还是交通肇事罪吗?是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微信朋友局麻将违法吗?
      微信朋友局麻将违法吗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认定,一般都是不违法的法律依据: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


·企业用人单位裁员补偿金怎么算的
      企业用人单位裁员补偿金怎么算的企业发展困难的话都会选择采用裁员的方式来减轻自身的压力,降低企业运营所需要的成本,不过裁员的进行中员工是可以......


·私闯民宅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私闯民宅是否构成刑事责任?私闯民宅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私闯民宅构成犯罪的情形: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


·建筑工程质量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有哪些特点一、工程质量有哪些特点?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是工程分项多、工程庞大、条件多变、原材料有多样性以及生产周期长,其实施过程具有......


·婚姻法从哪年起不承认事实婚姻
      婚姻法从哪年起不承认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


·加班不给工资怎么办
      加班不给工资怎么办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


·小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
      小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主要分为几种。从......


·辞退员工可以争取哪些赔偿
      辞退员工可以争取哪些赔偿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


·有效遗嘱的要件都有哪些
      有效遗嘱的要件都有哪些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