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欠钱不还被起诉的后果?

欠钱不还被起诉的后果:

  

  1、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你的债权人因为你长久欠钱不还而到法院起诉你的话,那么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欠款证据以及双方规定的违约金等,判决债务人还款。债务人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2、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还应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以及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

  

  (2)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以及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A: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C: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D: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E: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F: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G: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H: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I: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J: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K: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L: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M:限制出入境等。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情形

  

  若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将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2)后果与影响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影响如下:

  

  A:舆论压力:法院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将会被曝光;

  

  B:限制商业行为:法院将会联系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保、行政审批、工程许可等方面给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C:任职资格限制:失信被执行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将被限制,事业发展将会受到阻碍;

  

  D:消费受限: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也不能购买奢饰品、房地产等生活非必要商品。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另外,如果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任职单位的,在催款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还可以电联其公司告知对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最终极有可能导致债务人被其公司劝退离职或开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血液酒精含量大于多少为醉驾?
      一、血液酒精含量大于多少为醉驾?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属于醉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法律上律师能会见被监视居住的人吗
      法律上律师能会见被监视居住的人吗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


·被判拘役缓刑去哪里执行?
      被判拘役缓刑去哪里执行?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区域执行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


·起诉离婚不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是一审宣判或裁定不
      起诉离婚不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是一审宣判或裁定不准离婚的案件,起诉离婚不立案的标准是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


·同样的离婚协议能使用几次
      同样的离婚协议能使用几次没有次数限制,协议离婚不成,就得起诉离婚。对已经分配的财产要求再次分配的话,您能够在2年内申请再次分配。要是由无分......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数额是多少?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数额是多少?《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


·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数量逐年攀升,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身子导致了儿童死亡。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比较高的,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年度的内容是符合实......


·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
      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您会觉得这两个词语是表达同一种意思,就好比定金和订金,您也会有相同的想法。但是在法律这......


·违法行为1301逆向行驶,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法行为1301逆向行驶,处罚标准是什么?1301是违章代码,其中第一位代码1表示违章主体是汽车违章。(常见的第1位数字的含义:1、机动车违章,2、非......


·对玩忽职守罪该如何处罚
      对玩忽职守罪该如何处罚一、对玩忽职守罪要如何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


·私募基金纠纷解决制度是什么?
      私募基金纠纷解决制度是什么?在我国,由于近年来私募基金的兴起,参加私募基金投资的投资者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关于私募基金的纠纷案件数量也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