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人打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出现打人与被打的人身伤害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打者可以要求相关的机构做人身损害的司法鉴定,以此作为判定对方赔偿数额的标准。那么,被人打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如下解答。
   申请司法鉴定的八个程序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 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
  司法鉴定启动程序是司法鉴定的一大阶段,包括司法鉴定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三大阶段。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被人打司法鉴定流程,委托人如果需要申请司法鉴定,一般会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一份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对委托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即可签订司法鉴定协议,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出示鉴定书,到此完成整个鉴定流程。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
      管辖,是指权力所涉及的范围。人民法院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权力所涉及的范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要明确该诉讼应当由哪一地区哪一级......


·侵犯名誉权法律责任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法律责任有哪些?名誉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当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每个公民都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那么关于侵犯名誉权有......


·车子被高空坠物砸到该怎么处理?
      生活中是比较经常发生高空坠物的案件的,您不要小看高空坠物所带来的危害,高空坠物不仅仅会带来财产的损害,严重的时候还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所以一......


·情势变更合同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情势变更合同,情势变更合同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因为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行驶发生重大变化,一方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签订合同,如果......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的还款来源是什么?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的还款来源是什么?当企业或者公司需要资金周转需要贷款的时候,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并购贷款,这时候,可能您就想了解什么是并......


·一、教育法对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教育法对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


·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是什么?属于同一合同,互相有债务的双方可提出不安抗辩权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一方无力偿还债务时及时终止合同可止损。根据不同情......


·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一、法院收取的费用:1、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


·轻伤司法鉴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司法鉴定无疑是非常权威、科学的,所以它可以为许多的案件、纠纷提供决定性的证据,因此国家对于司法鉴定也是有着严格地要求的。不同的司法鉴定有着不......


·同居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同居财产纠纷如何处理同居关系虽然并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除了法律上登记认可之外,与婚姻关系并无二致,因此在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子女抚养纠纷......


·在很多人都在为第一套房子奔波的时候,有些有条件的人已经计划出
      在很多人都在为第一套房子奔波的时候,有些有条件的人已经计划出售自己的第一套房产,重新购买新的房子了。所以,目前各省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也是非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