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双方互相负有债务,享有债权。这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部分债权债务抵消,那么怎么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债权债务抵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简单给您做个讲解。
  
  一、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债务抵消通知书
  
  某某某公司 :
  
  贵公司于 年 月到 年 月期间,从我公司多提走货物 吨,价款计 元,双方经过核对后,贵公司对该不当得利予以认可,但贵公司一直未能将多提的货物予以返还,也未对该部分货物支付货款。现我公司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对贵公司目前在我公司采购的货物数量给予同等价值的抵消,以消除我们双方之间互负的到期债务。望贵公司能够理解。
  
  特此通知。
  
  某某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二、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三、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概有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综上所述,双方满足债权债务抵消条件后,需要通过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抵消事宜。在此之前,需要一方发出债权债务抵销通知,将抵消金额、抵消债务项目等内容说清楚。另一方接到通知后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和发出通知方办理债务抵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法员工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劳动法员工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构成防卫过当的情形包括哪些
      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


·有房子奶奶写了遗嘱怎么继承?
      有房子奶奶写了遗嘱怎么继承?有房子奶奶写了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继承处理,因为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遗产继......


·关于车险划痕险怎么赔的?
      我们您都知道,车辆划痕险是指在投保车辆发生划痕时,才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那么,车险划痕险怎么赔的?一般而言,其理赔方式就是在发生保险事故......


·请问离婚房子孩子怎么判?
      男女双方结婚后,大部分都会选择买房以及生育子女,而在双方婚姻关系结束时,房子和孩子怎么分配自然也成为问题,如果是协议离婚,那孩子和房子的归属......


·挪用资金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挪用资金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


·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是怎样的?
      可能日常在我们的电视剧当中可以看到银行会开具一些支票,然后由相关的人员到银行进行这个承兑。实际上,银行除了支票之外,还存在着银行本票和银行汇......


·刑法中最新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刑法中最新销售假药怎么处罚一、刑法中最新销售假药怎么处罚?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离婚前把车过户给别人算转移财产吗?
      离婚前把车过户给别人算转移财产吗?一、离婚前把车过户给别人算转移财产吗?是否算转移财产就要看此财产是否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未经过同意而过......


·什么是医疗风险?
      什么是医疗风险?1、什么是风险?风险就是遭受损失的可能性。2、什么是医疗风险?医疗风险就是在医疗场所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3、医疗风险的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