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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检察院办案程序

军事检察院办案程序我国法律规定了国家司法部门规定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遵守的规定。对于检察院来说在受理不同类型案件时也会有差别。如军事检察院办案程序的出现应如何办理?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又是什么呢?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军事检察院办案的范围1、军事检察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2、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3、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的案件。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现役军人在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涉军案件审判工作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组织机构。各级人民法院可结合审判实际,设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院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庭领导为成员,研究解决涉军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涉军审判工作的开展。指定审判管理机构或相关业务庭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管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负责办理日常事务。相关业务庭应有相对固定的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负责审理涉军案件。受理涉军案件较多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可设立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庭。在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可选任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担任陪审员,参与涉军案件审判。2、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各级人民法院对涉军案件立案、分案、排期、开庭、结案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立案时,确定系涉军案件的,应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涉军”记载,分流到涉军案件专门审判组织进行审理。根据涉军案件的特点,制定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细则,杜绝超期限审理。建立完善涉军案件专门统计制度,应当及时将涉军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简要案情等报本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登记及时、数据准确。通过我们对的介绍。关于“军事检察院办案程序”问题你是否已经有所了解呢?在适用办案程序时要注意案件的性质是否符合军事案件。对于其他需要适用军事办案程序的可以依法适用。如民事案件中与之关联的案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规范诉讼制度和注重效率。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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