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违规停车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在我国违规停车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通事故由交警定责,然后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因此,可以说不按照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而将机动车辆随意乱停乱放的话,则就会构成违章停车。
  
  二、违章停车包括哪些情形?
  
  违章停车,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违章停车怎么处理?
  
  (一)违停贴条违章行为属于非现场违章,在车辆年检日期之前把罚款缴纳就可以了,无任何滞纳金。在缴纳罚款前必须要去交警队执法站,开具违法行为处罚通知单(因为违停贴条及电子眼拍的违章行为属于非现场违章,交警会向当事人提供证明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影像记录。当事人认可后才会开具违法行为处罚通知单,算是从法律上已正式告知当事人有交通违法行为了。如当事人不认可,可复议),然后15日内再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了。超过15日法律规定日期就开始收滞纳金了。
  
  (二)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你本人驾驶证去当地任何一个交通支大队的执法站就可以了(全市联网)。如对处罚有异议,必须得去非现场违章路段管辖所在地的交通执法站申请复议。
  
  不可能说因为当事人的车辆是违章停车的就必须要承担全部的责任的,违章停车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之一,但是具体还得要由交警部门对责任进行认定,车辆在停滞的情况下承担全部责任的这种几率是比较小的,具体要看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才能决定。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婚姻法 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一)、非法同居的含义1、同居是指男女双......


·车辆质押合同范本是什么
      车辆质押合同范本是什么根据合同的基本要素整理如下:一、当事人信息以车辆质押合同为例,当事人信息应该具体包括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和乙方(借......


·订立遗嘱一定要办公证吗?
      订立遗嘱一定要办公证吗不需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


·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致轻伤怎么判
      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致轻伤怎么判?持刀伤人致轻伤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


·工资一个月一万抚养费给多少?
      一、工资一个月一万抚养费给多少?如果是这样的话,抚养费每月两千到三千元,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


·上班期间吃饭时间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吃饭时间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


·打借条不写本人名字可以吗
      打借条不写本人名字可以吗?不可以,借条中必须写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的名字,借条要具备的基本要素,如下: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出借人、......


·乡镇物业管理的职责有哪些
      乡镇物业管理的职责有哪些?随着小区样式的居民区的兴起,小区生活也渐渐走进了乡镇这样的地方,在人们的眼中,物业无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它和业......


·拒执罪自诉案起诉书怎么写?
      拒执罪指的是在司法案件中,被告人有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的违法行为。当被认定为是拒执罪时,除了由公安机关及司法部门对拒执罪进行调查追责......


·员工告公司需要谁举证 ?
      员工告公司需要谁举证?一、员工告公司需要谁举证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