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岗退养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是什么?

在现在的很多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中,由于公司业务调整或者是个人的原因,导致职工无法在该公司一直工作到退休年龄,我们在本文中针对离岗退养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为您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一、生活待遇基本组成部分
  
  1、退养人员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其中,由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的滞后,规定年度内计算退养职工基本生活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去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前年标准确定;
  
  2、由于要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后才能核定职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因此规定在计算基本生活费时,职工离岗退养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标准计算。
  
  3、对基本生活费低于2200元/月的,按基本生活费+2200的平均值,作为退养职工基本生活费。
  
  4、 所有退养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600元。
  
  5、 退养人员生活费待遇,从签订离岗协议的次月起执行。
  
  二、离岗退养人员管理原则
  
  1、 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111号令的规定,遵循“尚差五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原则,开展职工离岗退养的相关工作。
  
  2、 单位对退养人员应建立管理台账,特别是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后期管理工作。
  
  3、 已批准办理离岗退养的人员原则上不得重新上岗,也不能返聘使用。
  
  4、 各单位应加快内部岗位和人员的调整和整合工作,创新劳动组织,充分使用好在岗人力资源,减小因人员退养对当前工作的影响。
  
  5、对于离岗退养人员,按单位人均基本工资和退养人数,核减单位基本工资,事业部、生产厂和子公司的业绩工资基数不变;其他单位业绩工资基数年内不作调整,次年按生产单位每减少1人带来的人均业绩工资基数增量予以调整(不减人单位不享受该基数增量)。
  
  6、 集团公司对退养人员生活费单列,各单位据实发放。
  
  三、 其它补助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基本生活费不变,仅按新的生活费补贴标准对应原标准补贴额进行补差。
  
  2、2014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退养的,按本办法确定的离岗退养生活费待遇计算办法,重新计算离岗退养生活费,如有差异,按就高原则执行。两类人员新的生活费待遇标准,从本办法下发的次月起执行。
  
  3、 离岗退养职工可按离岗时上年工资收入,确定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后期原则上不作调整。
  
  
  4、在后期集团公司工资总额有增长时,可按增幅的一定比例增加离岗退养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记载额度。对担心影响当期实际收入,不愿提高缴费工资基数水平的职工,可向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单位在签署意见后转人力资源部办理。
  
  5、离岗退养职工生活费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在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增长时,可按增幅的一定比例,在集团公司经济能力可承受范围内适当增加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补贴。在集团公司工资总额下降时,离岗退养人员的生活费待遇不减。
  
  6、 办法中生活费待遇计算办法及标准,仅限在当年当月满足退养条件并在当年当月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若由于个人原因,满足退养条件时未办理退养而在以后办理退养的生活费待遇,将根据情况下调生活补贴50%—100%。
  
  综上我们得知,离岗退养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可以分为基本生活补助和生活费补贴两大类,在职工满足一定的离岗退休条件的时候,根据各地区上一年职工工资平均数以及公司内部平均基本工资进行发放,并且已经离岗退养的职工不能再次上岗。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生孩子户口怎么登记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协议是指在民间范围内债权人对自己原本拥有的债权,通过合同法的方式,运用合同把债权全部或者部分的转让给受让方的这么一个过程。这......


·深圳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深圳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开发商不断的开发,以及国家不断的征地开发,国家贯彻先富带后富的思想,让已经发展先富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部分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部分规定是什么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


·起诉离婚需要的步骤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需要的步骤是怎样的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


·家庭困难可以申请缓刑吗
      家庭困难可以申请缓刑吗一、家庭困难可以申请缓刑吗?家庭困难和申请缓刑没有任何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不管走在哪里,我们可以发现有很多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不管走在哪里,我们可以发现有很多楼盘,地铁,建筑物等等。而这些都是为了能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城市的美化,人们的出行......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转让流程是什么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转让流程是什么一般我们了解的股权转让内容都是属于私人企业的股权转让内容,其实在生活中可能会涉及到的还有就是国有企业的股权......


·三者商业责任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险的主要区别如下,一、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而商业险是自愿的,故您必须购买交强险。二、交强险的保证范......


·打架过多长时间内拘留就可以放出来?
      打架过多长时间内拘留就可以放出来?要构成轻伤以上才能定故意伤害罪,受刑法追究,才可能判刑.打人至轻微伤只够得上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6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6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经济高速转型时期必然会导致期货交易的日益发展的,虽然说我国现在的期货交易的发展空间和速度都非常的快,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