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直接提取实物证据方法有哪些

直接提取实物证据方法有哪些
  
  说到实物证据,相信您都不是很了解,实物证据是一种常见的证据的类型,在案件的审理的过程中是经常需要使用的。那么,直接提取实物证据方法有哪些呢?言词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实物证据的收集方式
  
  主要是通过勘验、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式进行的。
  
  收集实物证据除针对实物证据易灭失的特点,强调必须迅速及时收集外,还要强调深入细致地收集,以保证能够发现提取到各种细微的痕迹与物证。实物的固定保全,以不损毁、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尤其要注意分案分别保管,以防不同案件的证据相互混淆。
  
  二、主要特点
  
  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广义上的物证),但是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一些。实物证据具有以下特点:
  
  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但是.由于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份如风吹日。晒、雨漱潮湿、沙埋、水淹等等,有可能使实物证据变形、腐烂或者挥发j丧失,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某些实物(例如气味或其他挥发性物质)更是转瞬即逝,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
  
  2、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3、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
  
  综上所述,关于直接提取实物证据方法,我们要注意,在进行使用言词证据的时候,不能够仅凭口供而进行定案的,言辞证据的使用是还要和其他的证据相结合的,而且,言辞证据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够威胁他人来提供不符合实际的言词证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
      房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房屋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心中的痛,因为在中国的城市中购买土地的话价钱都是非常高的,中国的城市房屋是非常紧缺的资源。而因为城......


·追讨工程欠款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的欠款在社会生活中发生过很多这种事件。欠着款项不还,那么,有什么办法什么途径能追讨这笔工程欠款呢?1、可以跟欠你钱的人进行一个合理的协商,......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有什么?
      现阶段我国政府机关和大众都对工程质量问题十分关心,它不仅影响人们的起居生活更是直接关系到人们的人身财产等安全。但是很多人对于影响工程质量的环......


·房租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租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


·离婚必须在登记的地方离吗
      不是的。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如何理解嫁妆
      如何理解嫁妆嫁妆的性质需要根据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


·一、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
      一、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认定离婚转移财产行为的情况有:隐匿房产;擅自转让的;以他人名义购房的这几种情况。发生这种情况的后果是:......


·重婚罪的证据有哪些2023
      一、重婚罪的证据有哪些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费是多少?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费是多少?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费是多少?费用一、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试用期过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获得哪些赔偿
      在我们去一个新的公司开始新的工作的时候,都是要经过试用期的,只有试用期考核合格之后才能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对于这种考核合格并即将成为正式员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