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多被告均提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多被告均提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一、管辖权的提出的主体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的主体是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交答辩状期间”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应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诉法院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法院不予审查。
  三、多被告均提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在同一案件中,如果有多个被告都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间有争议的提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解决。
  在现实的案件审理中,很多当事人因为多方面的原因会故意申请管辖权异议来拖延案件的审理。但是一般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的时候就会首先审查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所以一般管辖权异议不会很多。在多被告均提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如果真的有出现没有共同管辖权的,就提交共同的上级法院审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离婚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在我国离婚拖欠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出租吗,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出租吗,相关法律如何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投身到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兴办公司的人也日益的多起来。可能......


·劳动法规定周末加班时间不超过多久
      一,劳动法规定周末加班时间不超过多久《劳动法》规定每月可以加班的最长时间是36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


·请律师打官司程序是怎样的?
      请律师打官司程序是怎样的?告状、打官司,这是我们民间对于诉讼的一种俗称。请位律师打官司,听上去离我们很远,其实离我们很近,比如房屋产权确认、......


·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是什么?我国在现阶段实施土地公有制的政策,既有利于更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也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土地是属于......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注销都有哪些情况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注销都有哪些情况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


·违反借款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反借款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违反借款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如下: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相当复杂,并不是很简单的数学计算,还包括多种车辆性质的处理办法,例如军车,民车,警......


·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一、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一、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应该收集证据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


·购买学区房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案例:乙几年前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但孩子入学时发现教育部门对学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小孩无法进入该小学就读,故想退房。......


·一、销售假药罪属于哪种罪?
      一、销售假药罪属于哪种罪?销售假药罪属于生产假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