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一定的时限的,所以,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一定的时限的,所以,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或者及时解决。那么,交通事故多少天不去处理会自动撤销呢?交通事故索赔的步骤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多少天不去处理会自动撤销
  
  没有特殊原因的话,伤害发生的那天起,时效一年。财产损失期效为两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索赔的步骤
  
  交通事故后,保险索赔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提醒您,一定要注意汽车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二)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三)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四)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多少天不去处理,会自动撤销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一般情况下,伤害处理的时效一般是一年,财产损失期效一般为两年,所以,在这里我们也是提醒您,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进行及时处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是什么
      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是什么婚姻法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


·淘宝知识产权侵权处罚规定
      现在人们意识到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了,所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采用了各种各样的方式。如淘宝。那么淘宝知识产权侵权处罚规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


·承租人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一、承租人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承租人附随义务包括哪些一、承租人附随义务包括哪些?(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一、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有符合相关规范......


·商标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转让程序是怎样的一、如何进行商标转让程序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1)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和环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和《民法典》都要求工程验收......


·婚姻出现第三者怎么办?
      随着目前我国离婚案件的频频发生,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婚姻被破坏的原因主要在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性格不合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原因,而大多数夫妻感情破......


·同居关系有狭义与广义的区分
      同居关系有狭义与广义的区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狭义的同居关系。同居是男女双方在没有依法获得正式的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生活状态。这......


·什么情形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益?
      什么情形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益?一、合同撤销权的概念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


·销售假药就一定要移送公安吗?
      销售假药就一定要移送公安吗?销售假药应当移交公安。“生产销售假药需要移送公安部门”的法律依据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


·坊子区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坊子区属于山东潍坊市的东南部,属于山东省潍坊市的市辖区,近日来坊子区的各行政机关在官网上公布了事关民生的一些相关信息,坊子区当地的市民们想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