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虚假抵押物担保代偿不报案对当事人有影响吗

虚假抵押物担保代偿不报案对当事人有影响吗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时候,无抵押贷款若是要获得比较高的贷款额度,就要拿出更值钱的抵押物作为抵押担保。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额度会抱着侥幸的心理用虚假抵押物来抵押,这是犯法的。那么若是虚假抵押物担保代偿不报案是不是就没事了呢?为您分析一下。
  一、虚假抵押物担保属于刑事犯罪
  以虚假资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已经涉及刑事犯罪了,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二、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所变更。该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2万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执行,即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刑事案件立案
  刑事案件受害人不报案,公安机关如果发现犯罪行为也应当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四、退赔可以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看了上面的分析,您知道了虚假抵押物担保代偿不报案对当事人的影响了,对于刑事犯罪来说不管有没有人报案警察发现都会立案侦查的。您应该依法办事,不要想着虽然抵押物是假的但是过后按照约定还钱就没有事了,其实这已经是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动迁政策规定中关于补偿的方案是什么?
      企业动迁政策规定中关于补偿的方案是什么?企业动迁是现代拆迁活动的一种分支,它不同于单纯的自然人拆迁户,企业动迁是它的办公楼动迁,但可能赔偿费......


·车祸误工费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车祸误工费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车祸误工费计算方法是工资收入乘误工时间,具体如下所述: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


·负责工伤认定是什么部门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管是自己不小心还是因为同事不小心,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的话,此时其实可以尝试申请一下工伤认定,看是否会构成工伤。按照规定负......


·遗弃罪是不是自诉案件,还是其他刑事案件?
      遗弃罪是不是自诉案件,还是其他刑事案件?在我国,遗弃罪如果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会构成犯罪,当行人具备独立的经济能力且负担抚养义务却没有履行,具......


·经济仲裁组织形式有哪些?
      一、经济仲裁组织形式经济仲裁是根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按照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结果,采取两种组织形式组成的:一种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


·怎样打离婚官司能赢孩子抚养权?
      怎样打离婚官司能赢孩子抚养权?一、怎样打离婚官司能赢孩子抚养权?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内容有哪些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


·如何计算职工的加班费
      如何计算职工的加班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


·交通肇事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结果是什么?
      交通肇事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结果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法律原则一般都是先邢后民。那么交通肇事先提......


·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而在具体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幅度。那到底法律中规定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呢?作为刑事处罚主刑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刑罚......


·根据刑诉法规定起诉期满还会退侦吗?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起诉期满还会退侦吗?根据刑诉法规定起诉期满不会退侦,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