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以明确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之后,交警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双方应负的责任进行认定。但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一方拖着不处理怎么办?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以下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一方不处理怎么办?交通事故只要是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事故责任比例的话,有责任一方都必须履行责任范围内的民事赔偿义务,如果责任方拒绝赔偿,可以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相关损失费用单据材料在事发地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回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一方拖着不处理怎么办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事故责任方如果没有处理的意愿一直拖延,另一方可以持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及遭受损失的凭证到法院进行起诉。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旷工两天被辞退可以拿失业金吗?
      旷工两天被辞退可以拿失业金吗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


·离婚时结婚彩礼钱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离婚时结婚彩礼钱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


·盗窃公共设施违反什么法律
      盗窃公共设施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具体的处罚标准为:1、如果行为人盗窃公共设施数额较大的,那么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企业倒闭法人的责任是什么
      企业倒闭法人的责任是什么一、企业倒闭法人的责任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应注意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应注意什么?在我们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会交给我们一份格式合同文本,当事人拿到合同看到众多条款,往往不知所措,高昂......


·签好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签好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签好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1、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


·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
      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一、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农村荒地承包费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需要和村委会协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多少要立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多少要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


·购车合同违约金多少
      购车合同违约金多少钱?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我们想要购买新车,就需要签订一份购车合同,这份合同也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注意的......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专属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专属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