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需要对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需要对公司注销,公司注销需要办理。公司办理注销,一般要求公司提交一些材料,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对注销的股东会议决议书。下面是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内容,请您阅读。
  
  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要点
  
  1、时间、地点、参会股东等常规决议内容;
  
  2、写清楚注销的原因(比如到期了,或者依法如何如何等),并写明全体股东同意;
  
  3、写清楚下一步如何办理,比如清算等事宜,同样写明全体股东同意。
  
  4、其他需要股东明确的事项。总体来说,这个股东决议的意思就是写明,注销这个事情是按法规进行的,全体股东知情且同意的,对下一步具体做法全体股东意见统一的。
  
  二、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三、股东会决议的介绍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托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综上所述,公司在办理注销前,需要召开股东会,并提交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写清楚注销的原因,表示公司注销这个事情是按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的,公司全体股东知情,并且公司全体股东是同意的,没有违法行为。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伪造结婚证购房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伪造结婚证购房的,则伪造证件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假结婚双方出具真实结婚证进行购房不是犯法行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


·合同一方通知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一方通知解除合同是否有效法律规定,我们解除合同的权利人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没有权利去解除合同,遇到当事人一方违法,此方也没有解除合......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收费吗
      不收费。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律师......


·交通事故保险怎么赔偿伤者
      交通事故保险怎么赔偿伤者关于车祸保险公司怎么赔偿伤者,依据新保险法,赔偿是直接给受害人的。但是在日常操作中经常会出现车主已经先行垫付的情况......


·一、中止探视权的程序是什么?
      一、中止探视权的程序是什么?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


·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什么条件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儿女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有时也会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形,如果儿女先于父母死亡,孙子能继承祖父母的财产吗?为了解决这......


·私闯民宅违法后会受到处罚吗?
      私闯民宅违法后会受到处罚吗?私闯民宅违法后会受到处罚,因经济纠纷私闯民宅的,如果情节严重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


·死刑适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尚还保留死刑的国家,但如今对死刑的判处也是采取慎重的态度了,而在死刑中具体又分为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情况。说......


·刑事犯罪已中止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刑事犯罪已中止审理的依据是什么?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


·死亡时间发生在到家后算不算工伤判定标准是什么
      死亡时间发生在到家后算不算工伤判定标准是什么?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


·合同接解除后可否主张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接解除后可否主张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一、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