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是什么 一、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还是有效的)。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2、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
  ②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
  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
  ①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承担的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2)并存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除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分立程序中没有“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问题。
   三、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1)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3)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上文是对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一些介绍,综上所述,债权转让的自由度是要大一些的,债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要多一些。在合同法的规定中都体现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进行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时应注意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可以走人吗
      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可以走人吗一、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可以走人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一)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


·银行对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银行对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1、银行一般会先进行催收2、催收无效的法院会直接起诉。二、拖欠银行贷款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影响借款人的个人征信。借款人......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各地政府都需要根据本省实际,制定适宜于本省的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我们可以知道,若现行的法律规范已经不足以达到安抚民心、维护......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还是实发工资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


·自己如何注册商标?
      自己如何注册商标?一、申请途径:1、可以自己亲自去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2、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程序:1、先对商标进行审查,如果在......


·补缴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根据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在劳动者的工作期间,单位是要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在劳动期间由单位缴纳一部分,由个人缴纳一部......


·农村房子没有产权证怎么立遗嘱
      农村房子没有产权证怎么立遗嘱一、农村房子没有产权证怎么立遗嘱农村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只有宅基地使用证,但地上房屋所有权是属于个人所有的,......


·江苏醉驾规定有哪些?
      江苏醉驾规定有哪些?1、认定醉驾行为,应当严格把握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判断行为人的醉驾行为是否已经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认定其是否构成危......


·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一、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1、数额较大的认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


·没有辩护的要在哪里找律师?
      一、没有辩护的要在哪里找律师?没有辩护的要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法律援助的请求来找律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


·移联网信立案侦查的标准是什么?
      移联网信立案侦查的标准是什么?移联网信立案侦查的标准是:金额超过2000还是可以提起刑事诉讼。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