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下面将介绍每一类证据如何进行质证。
  
  一、书证、物证
  
  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
  
  (1)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
  
  (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
  
  (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
  
  (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
  
  (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对物证的质证一般为:
  
  (1)物证是否原物、它被搜集的方式、来源、保存方式;
  
  (2)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即与主要犯罪事实存在哪些客观联系,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够证明什么;
  
  (3)有无其它证据予以佐证。如凶器是否经过被告人辨认,血迹有无鉴定,是否与被害人或被告人血型一致,有无证言证明谁拿的凶器,和其它证据是否有矛盾点,消除矛盾是否合理等;
  
  二、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陈述的情况可以是亲自听到或看到的,也可以是别人听到或看到而转告的。但转告的情况,必须说明来源,说不出来源的,或者道听途说的消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适用。由于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记忆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每个证言都受到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干扰,每个证人都会受到个人感知能力,记忆、表达能力的影响而有所误差。针对证人证言的这种不稳定性、多变性的特点,质证的焦点为:
  
  (1)证言取得是否合法。几人参与询问,是否单独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刑讯逼供,是否引诱、欺骗,询问地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辩护人询问有关证人是否得到被害人的同意,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辩护人取得的证言是否在审查起诉以后等;
  
  (2)证人证言的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证人提供的证言是否受到外界非法的干扰、是否受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指使、收买、威胁;
  
  (4)证人与当事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
  
  (5)证人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如何表达,陈述是否确切、感受是否深,记忆时间长短,语言表达能力强弱,感受事物时精神状态如何,感受事物时客观环境如何;
  
  (6)个体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7)另外证人的品格、犯罪前科都可以成为质疑的对象。如证人的证言多次反复、有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记录的,都可以降低证据的证明力。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做的陈述。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中心,案件的结局如何,同他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他所处的位置,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虚假的可能性较大或者真真假假,真假混杂。基于此法庭质证应注意:
  
  (1)分析口供的合理性,要结合案情;
  
  (2)分析研究被告人供述的动机和条件;
  
  (3)讯问被告人无违法行为,许多被告人翻供理由就是刑讯逼供,辩方也会抓住这一点;
  
  (4)被告人供述与同案人供述及其它证据有无矛盾;
  
  四、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多数情况下是真实可靠的。但由于是被害人,对被告人有痛恨、惧怕心理,所以其陈述也存在不客观性,同样属于主观性,可变性证据。对此质证的焦点是:
  
  (1)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平时关系及被害人的思想品质;
  
  (2)被害人陈述的来源是直接还是间接;
  
  (3)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矛盾;
  
  (4)对幼年被害人注意其陈述是否与其年龄、语言表达能力相符;
  
  五、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是运用专门知识作出的鉴别和判断,也成为审查或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质证的焦点在于:
  
  (1)鉴定人资格问题,聘请是否合法,鉴定中是否受外界影响和参杂个人因素;
  
  (2)鉴定所依据的检材是否充分、可靠;
  
  (3)论证是否充分,推断是否合理,是否排除了一切可疑情况;
  
  (4)鉴定人是否具备解决鉴定问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善,采用的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
  
  六、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人员对于犯罪有关的现场、物品、人身等进行调查研究的一种客观记载,他对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查明犯罪分子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具有综合证明作用的一种证据,质证的焦点集中于:
  
  (1)勘验检查笔录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进行勘验检查的人有无勘验检查权利,有无见证人在场,是否签字盖章;
  
  (2)笔录记载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现场情况有无遗漏;
  
  (3)笔录记载的现场、物品痕迹是否被破坏,伪造、人身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有无伪造或变化的情况;
  
  (4)与本案的事实是否有直接联系,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七、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象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这是一种更接近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其证明力具有直接、形象、准确、科学和综合性的特点。对此证据质证的焦点在于:
  
  (1)它是否伪造、变造、剪辑过,有无鉴定;
  
  (2)获取的手段是否合法;
  
  (3)它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是否能证实主要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这个问题,我们通过上文中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事实上,不论是刑事证据、民事证据,还是行政证据,都需要符合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只有符合三性的证据才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反之,则不能适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刑事侦查,刑事侦查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很多服务性的窗口办理业务的时候,都会有一套相应的流程,每一个流程看似简单,实则环环相扣,都有它的用意。同样,刑......


·夫妻都是精神病起诉后多久能离婚
      六个月内会进行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


·检察院延迟半个月审查起诉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延迟半个月审查起诉规定是什么?在审查起诉的阶段,因为案件比较复杂,申请人延长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审查起诉再延长,在检察院的时间延长。1、《......


·疫情信用卡还款日宽限期规定是什么?
      疫情信用卡还款日宽限期规定是什么?疫情信用卡还款日宽限期规定是并未作出统一的规定,各家银行的规定有所不同,应当协商进行认定处理,《关于进一步强......


·上海离婚诉讼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离婚诉讼费用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原......


·藏匿多少克海洛因可判死刑?
      藏匿多少克海洛因可判死刑?藏匿海洛因五十克以上即可判处死刑。毒品因种类同(或纯度不同)其量刑标准也不一样,量刑最重的是海洛因(冰毒):50克以上......


·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流程
      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流程给别人打工的时代早就一去不复返了,现在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扶持让您人人都可以当老板。但是公司注册有许多问题需要注......


·暂扣许可证有什么程序?
      暂扣许可证有什么程序?许可证在生活中分很多种经常见到的也有很多,如:经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等,经常听到吊销、暂扣某......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的区别是什么?
      在众多公司的种类中可以发现有的小公司虽然有完整的结构却在内部的人员中只有一个人,而这样的公司主要就是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那么二者的区别是什......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行政责任简单来讲就是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它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不是道德责任。行政责任一般为国家工作人员,一旦承担了行政责任,将会面临精神......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都有哪些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都有哪些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