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房子才能出租
一、什么样的房子才能出租
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有房屋的出租,应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具有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出租的房屋须具备如下条件:
1、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未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
3、产权清楚,无权属争议;
4、非违章建筑;
5、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6、未抵押或已抵押但经抵押权人同意;
7、符合外事、安全、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8、法律、法规未禁止出租。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
二、房屋出租要交哪些税
房屋出租方应缴纳以下税费:
①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其中对于将房屋出租个人居住的,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
②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登记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对符合免交房产税的个人,也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营业税: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④城镇建设维护税: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为依据,按使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税。缴纳人所在地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范围内,以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其余的税率为1%;
⑤教育费附加: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⑥印花税:应于签订合同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规定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⑦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缴纳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扣除20%后的应缴纳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按20%。
将空闲的房子进行出租,是很多房屋所有人的打算。不过此时需要注意,先了解清楚你的房子是否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出租条件,即是不是法律允许可以出租的房子。若不是,而将房子出租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承担较多的法律风险。而到底什么样的房子才能出租,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
·南京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南京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一、南京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般是由患者进出申请,然后医患双方共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并提交经过双方质证......
·再婚孩子抚养权要怎么确定
在现在的社会,因为夫妻双方感情失和或者因为其他的因素导致的离婚并不少见,离婚还涉及到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夫妻双方的,要......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并购贷款如何抵押,相关内容有哪些
并购贷款如何抵押,相关内容有哪些您都知道,在做贷款时,经常有时候需要做抵押贷款才可以,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
·法律规定建设局行政处罚多少钱?
法律规定建设局行政处罚多少钱?施工单位在施工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承建合同的问题,此类问题很可能会对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
·车辆未投交强险有什么后果
车辆未投交强险有什么后果按照我国的规定,在购买机动车的时候就必须要同时投保交强险,否则被交警发现可以对机动车进行扣留,并且对机动车所有人进行......
·辨认笔录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对于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中都会涉及到辨认边路,辨认现阶段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被公安机关和法院等国家机关使用,但是很多人对于辨认笔录......
·贩毒能不能缓刑 贩毒可以适用缓刑吗
贩毒能不能缓刑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私募基金备案怎么办
私募基金备案怎么办最简单方便一、基金管理人登记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2、私募基......
·玩忽职守的诉讼时效的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玩忽职守的诉讼时效的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一、玩忽职守的诉讼时效的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