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签分手协议才有效力


  
  现代的年轻情侣讲究好聚好散,很多人都会选择签订分手协议。分手后涉及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赔偿等问题,情侣们希望能通过分手协议妥善解决。但是如果不能好聚好散,分手后将会面临各种复杂问题。那怎么签分手协议才有效力呢?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签分手协议才有效力
  
  有些恋人在恋爱期间生育有子女;也有的恋人通过共同的打拼,积累了不少的财富;还有的恋人之间可能涉及债权债务。在分手的时候,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处理等达成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恋人之间没有什么纤绊,则自行分手即可,无须签定分手协议。
  
  男女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是否有效?按法律上来讲,分手协议是无效的。分手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很难被法院认可的。只是为了摆脱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而签署的一种协议,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固定。虽然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代表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借不到法律效力的作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要分手,自行分手即可,如果因此申请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与受理。但是当事人如果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会依法受理并解除。
  
  双方可以就恋爱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的处置进行约定。不过无论怎样约定,都应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不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签订分手协议应注意什么
  
  (1)涉及身份关系问题的,不受《合同法》调整。比如双方解除恋爱关系等属于身份关系问题;
  
  (2)涉及财产内容及子女如何抚养的问题,要对其财产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方式等尽量详细明确地约定,如果包含赔偿补偿情况,也要将金额、期限写进去;
  
  (3)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或者涉及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约定忌写入协议,比如双方约定孩子谁带则另一方再也不能见孩子等等,因为这些条款写进协议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会直接导致这些内容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恋人担心分手后,另一方故意泄露或宣扬隐私。这种情况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就算没有签定协议,受害方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而要是有需要签订分手协议的话,建议事先了解清楚究竟怎么签分手协议才有效力,不然的话即使签订了协议,也是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怀孕妇女犯罪怎么处理
      一、怀孕妇女犯罪怎么处理?怀孕妇女犯罪在怀孕期间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并且会被司法机关监视其住所,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在监狱服刑,能办理离婚吗?
      有的人因为犯事被关押在监狱服刑,而此时他的配偶可能就会想要与之离婚。那么当事人一方在监狱服刑,能办离婚吗?如果可以,此时又该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


·现在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现在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一、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


·哪些不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哪些不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一、哪些不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
          1.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


·车被追尾该要求什么赔偿
      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


·埋藏物自己占有是否允许?
      埋藏物自己占有是否允许?一、埋藏物自己占有是否允许?《物权法》与此有关的法条: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


·经常遭遇网络诈骗的都是什么?
      经常遭遇网络诈骗的都是什么人?如今是网络社会,上至七旬老人,下至中小学生,几乎人人都离不开网络。在享受网络带来便捷的同时,网络诈骗这种不法活......


·试用期被开除有补偿么?
      试用期被开除有补偿么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试用期员工,没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以其他原因辞退劳动者的,可以获得经补偿。辞退......


·一、犯罪分子醉驾可以怎么立功?
      一、犯罪分子醉驾可以怎么立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司法解释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在具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