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文书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在有些民事案件中,有些作为证据的重要文件因为字迹不清需要做个司法鉴定,通过专业手段还原文件原貌。那么文书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文书司法鉴定包括哪些?我们就此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做个简单了解。
  
  一、文书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
  
  二、鉴定费用的减免
  
  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减免鉴定费用。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统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因此,鉴定费的各地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应当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相关事宜。
  
  四、文书司法鉴定都包括什么?
  
  文书司法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图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工具及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对证件及有价证券的真伪进行鉴定;对纸张、笔墨成份及打印或复印设备进行鉴定等。
  
  文书司法鉴定业务主要包括:
  
  1、笔迹检验,对笔迹进行比对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笔迹是否同一人所为;
  
  2、印刷文件检验,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印制,判断印刷品的来源;
  
  3、印章印文检验,对印章印文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4、伪造文件检验,判明文件是否伪造、何种方法伪造;
  
  5、文件辨识,指消退、擦刮涂改、老化腿色、压印痕迹等不易见文件的识别;
  
  6、有价票证检验,对货币、支票、股票、发票、邮票、车票、机票及各种银行票据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7、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对文件纸张、墨水油墨、黏合剂的成分进行检验;
  
  8、文件形成时间,对文字的书写时间进行检验(包括相对形成时间和绝对形成时间;
  
  9、证件检验,对各种身份、学历证件进行检验(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资格证、结婚证等证件)。
  
  五、文书司法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对司法鉴定费用承担依然实行是谁主张,谁预先缴纳的原则。文书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也要按照这个原则。等司法鉴定结果出具后,根据当事人责任进行费用分担。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文书司法鉴定费用标准,具体收费多少就要要看当地司法鉴定机构的规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几个月
      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一般以医疗证明为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处理?《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


·专利办理登记手续有哪些
      专利办理登记手续有哪些一、专利办理登记手续有哪些?1、申请阶段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


·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什么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什么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


·重庆市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重庆市是我国最大直辖市,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快,很多重大基础建设项目落户重庆。一些项目占地面积比较大,会涉及到不少农村土地。征地部门经过调......


·公司法的投资形式是什么?
      公司法的投资形式形式是什么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全体......


·国家节假日发工资吗
      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如果遇到节假日的,应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而不是延后支付。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要是有一方......


·入户抢劫罪判几年
      入户抢劫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判处十年以上有期......


·医院有过错患者拒不支付医疗费是否合法?
      医院有过错患者拒不支付医疗费是否合法?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由一方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接受医疗服务并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该合同具......


·《公司法》董事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董事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111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