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强奸罪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便包括对强奸罪的设立。强奸罪是针对男性的犯罪,其犯罪主体是特定的对象。根据法律的规定,犯强奸罪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犯强奸罪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强奸罪的刑事处罚如下: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二、强奸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的从轻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类: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行为人构成强奸罪,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
  
  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刑法规定的对强奸罪的刑罚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严重的甚至会被判死刑。生活中如果您有亲属涉嫌强奸犯罪,那么您要及早为其委托刑事辩护方面的专家律师,以便有效地从强奸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方面收集刑事辩护证据,并为刑事辩护做准备,以期能够为其减轻刑罚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考驾照期间醉驾能不能继续考试?
      一、考驾照期间醉驾能不能继续考试?考驾照期间醉驾涉嫌刑事犯罪,5年内禁考。相关知识: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吗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吗一、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吗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现在正在加速城市化进程,同时为了改善民生,给人民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进行了很多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


·未达到法定婚龄,借他人的名义登记结婚,婚姻
      未达到法定婚龄,借他人的名义登记结婚,婚姻由于早前《民法典》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的欠缺,导致早婚,近亲结婚,甚至是重婚的都普遍存在。慢慢地随......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程序是什么(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开立验资账户。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


·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吗
      在我国古时候,男女在结婚之前是必须要先进行订婚的,当然如今有的地方仍然流行着这样的习俗。那从法律方面分析,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吗?男女在办理......


·法律规定新进股东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新进股东怎么处理?一、法律规定新进股东怎么处理?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


·房地产土地使用证抵押要注意哪些?
      一、房地产土地使用证抵押要注意哪些?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要注意事项有:1、抵押房产房龄需在二十年内2、贷款期限长为十年3、比较高贷款额......


·合同诈骗罪管辖权确立方法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管辖权确立方法是什么?一、合同诈骗罪管辖权确立方法是什么?合同诈骗罪管辖权确立方法是判断诈骗行为实施地,《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


·借钱不还写借条有用吗?
      借钱不还写借条有用吗?借钱不还写借条肯定是有用的,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是起诉最有力的证据。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证据规则是怎样的?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证据规则是:1、认定主体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2、认定犯罪行为和证明犯罪要素的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