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基本工资有何不同
一、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二、生活中的工资指的是什么?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考勤工资、加班工资,产量工资、质量奖金、工龄补贴、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伙食补贴等构成的。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三、生活的工资与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工资的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工资,因此,如果只是没有按照企业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不能克扣员工工资的.只有当企业因员工没有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导致工作滞后,影响企业经营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给予处罚,但处罚也要依据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虽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实践中不能机械地将劳动合同作为双方全面履行的唯一依据,这是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缔约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与用人单位抗衡。另一方面某些劳动者法律意识较为薄弱,认为既然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是按较高数额支付,对于自己的权益似乎没有什么影响,往往对于劳动合同的约定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当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双方实际执行的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时,应当认定双方以实际履行的方式协商一致变更了劳动合同关于工资标准的约定,应当认定双方实际履行的工资标准为准。因此,在计算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时,都应以实际执行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关于此种情况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问题,劳动者主张实际执行的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可提交的有效证据包括工资条、银行工资账户的支付记录等。实践中存在另一种情况,即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此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应认为用人单位构成违约,应向劳动者承担拖欠劳动报酬的相应责任,除非能认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基本工资虽低于约定工资标准,但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已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应予准许,应以实际支付的工资来认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明确提出异议的,则应认定双方未就合同变更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用人单位构成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当向劳动者补足拖欠的工资差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我们的介绍,您对生活中的工资与劳动合同法基本工资有何不同?这个问题是否明白,其实生活中的工资是劳动合同中的工资,与劳动合同法中的基本工资是不同的,因为您付出了劳动,所以要合法的守护自己的权益,因此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是否合法,是非常有必要知道的,严谨地说我们觉得应该咨询一下律师,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可否退回补充侦查?
一、法院可否退回补充侦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
·上班9个月被辞退赔偿是否可以索要?
上班9个月被辞退赔偿是否可以索要?上班9个月被辞退,赔偿的话是可以进行索要的,但是如果说是属于不确定的辞退的话就不可以索要,主要还是因为在这种过......
·拖欠工程款 起诉状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企业性质:集体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流动资金:16......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合同纠纷可以说也是民事纠纷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了,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对合同的使用也是比较多的,就包括买卖房屋、租赁车辆......
·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
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由于现在交通事故率的上升,我国在交通事故上制定的法律非常成熟,其中上海市严格制定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标准的制定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都......
·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其实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医疗方面的管理体系还不是特别的完善,尤其是在一些基层的医疗单位,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管理,一些医药公司和医院会......
·挪用资金罪是自诉案件吗
挪用资金罪属于公诉案件。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如果离婚房产证怎么办理手续
如果离婚房产证怎么办理手续现如今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为了买一套房子,会想尽各种办法。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结婚以后,房子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了。......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保险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
·辩护词集资参与人过错方怎么辩护
辩护词集资参与人过错方怎么辩护?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