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基金是现代比较主流的投资渠道之一,与股票、国债、储蓄一起构成现代人们投资的主体,在经济生活中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基金又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当然还有投资基金、公积金等分类就不一一赘述,下面将为您介绍一下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
  
  一、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的区别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别以外,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都有较大的差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1、投资目标不一样。
  
  
  公募基金投资目标是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以及追求同行业的排名。而私募基金的目标是追求绝对收益和超额收益。但同时,私募投资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2、两者的业绩激励机制不一样。
  
  
  公募基金公司的收益就是每日提取的基金管理费,与基金的盈利亏损无关。而私募的收益主要是收益分享,私募产品单位净值是正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管理费,如果其管理的基金是亏损的,那么他们就不会有任何的收益。一般私募基金按业绩利润提取的业绩报酬是20%。
  
  3、公募基金在投资上有严格的流程和严格的政策上的限制措施,包括持股比例、投资比例的限制等。
  
  
  公募基金在投资时,因为牵扯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募的操作受到了严格的监管。而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除了不能违反《证券法》操纵市场的法规以外,在投资方式、持股比例、仓位等方面都比较灵活。
  
  私募和公募的最大区别是激励机制、盈利模式、监管、规模等方面,具体的投资手法,尤其是选股标准在同一风格下都没有什么不同。
  
  二、风格上的差异
  
  对于公募基金而言,其设立之初已明确了投资风格,比如有的专做小盘股,有的以大盘蓝筹为主,有的遵循成长型投资策略,有的则挖掘价值型机会,品种很丰富,可以为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提供相应的产品。而对于私募基金,大多数规模很小,目前国内很少有上10亿元人民币的私募基金,他们不是以追求规模挣管理费为商业模式,而是追求绝对的投资回报。
  
  三、募资上的区别
  
  1、 募集的对象不同。
  
  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 募集的方式不同。
  
  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投资限制不同。
  
  公募基金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 业绩报酬不同。
  
  
  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投资总是有风险的,基金相对股票而言风险较低,但相对储蓄和债券而言又比较高,因此需要各位投资者谨慎考虑。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区别在上文也已经详细介绍了,在选择时需要您结合自己的需要、持有资金数额和自身实际情况来决定,切不可一时冲动就忽视科学的考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应届生提前入职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入职offer1、公司的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


·商标权的宽展期有多久?
      商标权的宽展期有多久?一、商标权的宽展期有多久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


·怀孕期间离婚没有有抚养权吗?
      怀孕期间离婚没有有抚养权吗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


·在什么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在什么情况下没有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


·电话诈骗追回钱的几率有多大
      诈骗的犯罪分子利用电话诈骗,已经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诈骗方法了。但是在生活当中仍然有多数人会被这种诈骗手段欺骗。接到诈骗电话以后,不进行核实,就......


·故意伤害旧伤说新伤怎么办
      故意伤害旧伤说新伤怎么办?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伤情状况不是以受害者的口头陈述为准的。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


·一、没有赡养老人还能分遗产吗?
      一、没有赡养老人还能分遗产吗?没有赡养老人还能分遗产,法律当中规定的是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可以少分财产。并不是完全的丧失继承权。根据规定,丧失......


·中院发回重审改判机率大吗?
      中院发回重审改判机率大吗?一审判决也是法院综合全案,审理查明后依法作出的,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出现错判,除非有新事实、新证据的出现,不然二审中绝大......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现在绝大多数的公司都是选择的出租写字楼作为办公地或注册地,这样就会面临租房到期的问题,那么您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注册地址......


·一、二婚双方去世遗产怎么分割?
      一、二婚双方去世遗产怎么分割?二婚家庭双方方去世的,财产分割按《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处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


·医疗过失鉴定材料都要提交哪些?
      医疗事故近几年频繁发生,原因各不相同,部分原因为护理程序问题,部分是患者滋事。若发生医疗事故,为明确医疗事故责任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所需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