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赔偿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损害赔偿在合同法中是重要的违约救济措施,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过错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时,有违约方当事人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补偿货币。
   二、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规定
  违约的时候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指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分为两种:固定比率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是固定的,它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按有关条例或实施细则规定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或固定比率签订;浮动比率违约金:规定违约金比率幅度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指法律和法规未作规定,而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也可两种:条件或细则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而又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或规定了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在法定违约金的范围以外自由商定违约金的具体比例或数额;有关条例或细则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可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偿付违约金。
  违约严重的情况下不但需要支付违约金还需要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有3个原则:全部损失原则:违约当事人不仅要赔偿对方财产直接减少的现实损失,而且要赔偿对方的可得利益损失;合理预见原则:违约方当事人只能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行为和能够预见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对不能预见的后果不负赔偿责任;减轻损害原则:受害方当事人对违约时,负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的义务,对受害当事人能够避免而未避免的损失,违约方不负赔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额有哪些规定的解答,人们在商业活动中签订合同是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一方发生违约可以依据合同要求他支付违约金或者作出经济赔偿,合同未约定具体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可以按照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死刑复核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死刑复核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死刑复核是处理死刑案件必须要经过的一项流程,有许多罪犯由于严重危害社会安全而被判处死刑,但由于死刑是最严重的刑法......


·一、犯罪分子醉驾拘役出国可以吗?
      一、犯罪分子醉驾拘役出国可以吗?一般是可以的,但如果不符合所到达国家的政策则是不能出国的,并且醉驾不是公安部规定不可申领护照的类型。申请人具有......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


·醉酒驾车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醉酒驾车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卖房者不迁出户口能否诉讼
      卖房者不迁出户口能否诉讼根据户籍管理规定,一个户头只能上一户人,办理户口迁移涉及到行政部门的审批,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并且办理户籍的公安......


·离婚后男人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在子女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前有义务抚养自己的子女,在生活中给予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当一个家庭在有子女的前提下......


·被父母扭送到公安机关算自首吗
      被父母扭送到公安机关算自首吗如果扭送以后,如实交待自己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后被动归案的,也可以成立自首。从理论上来看,犯罪后被动归案的,不属......


·征地补偿新标准广东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新标准广东是怎么规定的?广东省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往往会征用到一些农民的土地。农民拿到的征地补偿款是根据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来......


·个体工商户与工人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个体工商户为了扩大自己的服务或规模,往往会雇佣劳动者进行帮助,那么这些人与个体工商户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呢?个体工商户与工人劳动关......


·个税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个税退税的条件是什么?一、个税退税的条件是什么?个税退税的条件如下: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最新版规定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或者是故意伤害罪当中,民事赔偿的这一部分是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情程度进行的。伤情鉴定标准国家制定的有详细的法律法规,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