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通常会先由公安交警部门

在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通常会先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然后当事人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进行赔偿。那要是此时交通事故无过错的话,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无过错如何处理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交通事故无过错也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责任越大,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比例就越高,没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的赔偿比例:全部责任为100%,主要责任为60一90%,同等责任为50%,次要责任为10一40%。
  做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七十六条规定,即使机动车方无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体现为机动车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也要负损害赔偿责任。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法律规定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驾驶员所有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份或者全部费用。显然,车主在赔偿损失生,就可以向其所雇佣的驾驶员追偿部份或全部费用,这就规定了赔偿损失是雇主的法定义务,雇主在履行了法定义务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追偿权利一样受到法律保护,没有受到侵犯。
  经过公安交警部门的认定,要是属于交通事故无过错的情况,那么此时当事人就不需要实际承担责任。若无责任的一方是肇事方的话,此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无责任是受伤的一方,那么肇事者就需要实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部分公司没有给自己的职员签订劳动合同
      部分公司没有给自己的职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少职员都会想问未签劳动合同第一步是先去劳动所投诉吗,还是有其它的途径来争取自己相关的权益。接下来就跟......


·劳动合同加班费乱写怎么办?
      劳动合同加班费乱写怎么办?这种情况是弄虚作假,员工可以要求重新写合同。如果员工发工资是发工资条,请收集证明,可以是以此乱写的加班数额要求单位支......


·增加注册资本新增股东怎样办理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一、增加......


·给付违约金的合同写法是什么?
      给付违约金的合同写法是什么?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什么案件会成为公诉案件
      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1)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


·当事人扒窃750元的电话会被判刑多久
      一,当事人扒窃750元的电话会被判刑多久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如何书写?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确认书如何书写?在一段债务关系中,是要有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存在的。而在建立了债务关系之后如果其中的债务人一方在偿还了债务之后......


·一、婚前财产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财产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种情况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


·烧伤工伤鉴定级别怎么辨别?
      如果在生活、在工作中遇到烧伤工伤等意外事故,当事人需要鉴定烧伤工伤的级别并根据伤残级别向单位、相关公司要求所得的赔偿,对于鉴定级别,重的为一......


·行使货物留置权与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区别有哪些
      行使货物留置权与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区别有哪些1、救济性质不同行使货物留置权属于私力救济,只要条件成就,债权人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资源自行留......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怎么办?
      作为债权人,其最不想遇到不还钱的借款人,毕竟虽然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但讨债也是比较麻烦的。那在实践中,遇到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的情况债权人应该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